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及南昌县、新建县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及南昌县、新建县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及南昌县、新建县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9日

南昌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及南昌县、新建县县城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要求,“十二五”期间,开展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逐步淘汰粘土成分在20%以上的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力争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南昌市与南昌县分别被列为第一批“限粘”城市和“禁实”县城,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任务,为做好全市“限粘”和“禁实”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适应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要求,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力度,在巩固我市“禁实”成果基础上,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在全市深入开展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努力实现“限粘”和“禁实”工作目标,为加快推进“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打造经济核心增长极,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中心城区(东至向莆铁路线、南至江铃车轿厂、西至幸福路、北至东源村)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临时设施自2013年7月1日起限制使用粘土含量20%以上的粘土制品。

(二)南昌县中心城区(东至莲塘大道、南至富山三路、西至金沙四路、北至昌南大道)和新建县县城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临时设施,自2013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进贤县和安义县要在巩固现有“禁实”成果的基础上,按照要求进一步推进“禁实”工作。

(三)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20%,促进我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管理

墙体材料革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形成由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新型墙体材料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和体系,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纳入政府与部门的议事日程,强化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作用

要坚持疏堵结合、禁产和禁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粘土砖企业关停、转产,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工作职责。南昌县和新建县政府还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按照“禁实”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禁实”工作,并逐步将“禁实”工作重点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转移,确保完成“禁实”工作任务。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市工信委:要组织推进全市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加强对县(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检查、督导;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体系建设和监管,依法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及时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产品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取消其产品认定资格,已销售的产品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要依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加强对粘土制品生产源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定期对粘土制品企业的取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则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对占用耕地的粘土砖瓦企业要限期在2013年7月1日前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现有不占用耕地的粘土砖瓦企业,按照逐年递减10%的速度下达粘土制品的限产计划,对违反限产计划的生产企业要责令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建委: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使用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设计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单位要责令其整改。

市工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材料市场的执法检查,对无证照和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粘土制品墙体材料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依法加强对粘土制品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技术标准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准生产和使用,并依法对不按产品标准生产以及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安监局:要加强对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违反规定生产的,要取消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南昌供电公司: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规定,对已经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粘土砖瓦企业要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限粘”和“禁实”工作。

(三)发展新型墙材,促进推广应用

市墙体改革办公室要结合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和应用情况,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作用显著的新型墙体材料,满足建筑市场需求;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加快产品技术进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科技含量和节能利废水平,促进新型体墙材料的推广应用。“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以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及轻质隔墙条板为主导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四)注重政策调控,发挥引导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策规定,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委要依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专项基金征收与返退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和科研项目专项基金补助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鼓励发展符合环保要求与适应市场需要的具有节能、节地和利废特点的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工信委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城市“限粘”和县城“禁实”工作对节约资源、保护土地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结合每年国家有关部门举行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内容,深入开展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识,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全市城区“限粘”、南昌县城“禁实”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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