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萍府发〔2008〕20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萍府发〔2008〕20号文件的通知

萍府发〔20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3日印发的《萍乡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萍府发〔2008〕20号)文件,已不适应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自即日起不再执行。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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