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饶府字〔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等文件下放市本级实施的142项(含52项子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共精简124项(含70项子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县级实施114项(含69项子项),委托县级实施9项(含1项子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3.市政府决定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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