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3〕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现役义务兵家庭关怀,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确定;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确定”。按此规定,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2012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测算出了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标准由县级财政足额列支优待金,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发放到位。
附件:上饶市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
上饶市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单位:元/年
县(市、区)
2012年
城镇职工
平均工资
2013年城镇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标准
2012年
农民人均
纯收入
2013年农村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标准
信州区
39330
11799
9530
6671
上饶县
35856
10757
5448
3814
广丰县
32529
9759
8558
5991
玉山县
29883
8965
7806
5464
铅山县
29160
8748
6976
4883
横峰县
30500
9150
4902
3431
弋阳县
32989
9897
7311
5118
余干县
27704
8311
6499
4549
鄱阳县
25967
7790
6003
4202
万年县
30291
9087
7002
4901
婺源县
36737
11021
6957
4870
德兴市
40691
12207
8367
5857
三清山
35726
10718
7011
4908
开发区
32951
9885
7011
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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