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3〕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现役义务兵家庭关怀,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确定;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确定”。按此规定,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2012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测算出了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标准由县级财政足额列支优待金,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发放到位。

附件:上饶市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

上饶市2013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单位:元/年

县(市、区)

2012年

城镇职工

平均工资

2013年城镇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标准

2012年

农民人均

纯收入

2013年农村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标准

信州区

39330

11799

9530

6671

上饶县

35856

10757

5448

3814

广丰县

32529

9759

8558

5991

玉山县

29883

8965

7806

5464

铅山县

29160

8748

6976

4883

横峰县

30500

9150

4902

3431

弋阳县

32989

9897

7311

5118

余干县

27704

8311

6499

4549

鄱阳县

25967

7790

6003

4202

万年县

30291

9087

7002

4901

婺源县

36737

11021

6957

4870

德兴市

40691

12207

8367

5857

三清山

35726

10718

7011

4908

开发区

32951

9885

7011

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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