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援十分困难的严重灾害。我市是森林火灾易发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㈠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实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区)和乡镇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㈡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建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条件具备的要配备专职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配备精干的专职人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全力做好火情调度处置工作,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㈢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报告制度。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市、县(区)、乡(镇)三级防火办和各专业森林消防队须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火情零报告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形成市、县(区)、乡(镇)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要严格执行火情热点报告制度,林火热点必须由所在乡(镇、场、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核查,并在2小时内反馈到市、省防火办;一般区域发现火灾的,乡(镇)须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明火未及时扑灭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须及时向市、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应急办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发生在敏感区域的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市、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㈣健全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和奖惩体系。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凡考核年度内做到了森林防火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致人重伤和死亡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危及村庄、居民点、重要设施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科研林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的县(区)、乡(镇),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表彰。对在森林防火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其他有功人员,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实行森林火灾重点管理县(区)、乡(镇、场、办)、行政村的管理措施,同时,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范畴。
㈤完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营造齐抓共防的社会氛围。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在重点防火期要制作播放防火专题(专栏)节目,播放、刊登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发布火险等级预报;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要在高火险天气时段发送森林防火宣传短信;防火办、气象局、电视台在高火险天气,应联合流动播出火险等级预警宣传;教育部门要安排各学校开设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程,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火灾扑救常识;各旅游景区导游要向游客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野外用火规定。
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巡山网络体系。林区各乡(镇)、村(组)要实行巡山制度,应根据森林分布面积和防火任务确定所需巡山护林员人数,由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聘任,并报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巡山护林员由乡(镇)负责组织管理,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指导、督查。要落实巡山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并给予巡山护林员一定的补助,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拨付,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㈦强化森林防火联防制度。在行政交界相邻的森林防火区,县(区)、乡(镇)政府要确定相邻单位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检查、督促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㈧全面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县(区)要按省、市要求,将辖区内商品林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市、县(区)林业、财政、保险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在承保、定损、理赔等方面为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森林防火设施条件
㈨保障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森林防火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及时添置储备必需的森林防火、扑火设施设备和物资。
㈩加快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建立集应急指挥、林火监控和远程指挥于一体的森林防火指挥平台,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提升森林防火现代化、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确保“十二五”规划内在全市80%以上的森林分布区域安装林火远程监控系统,形成全天候、全方位、无隔阻的林火监控网络。当前,要加快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在明年年底以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联网。
(十一)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县(区)要通过细化规划设计、优化树种结构、整合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等措施,积极引导各地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努力提高控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能力。从2011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计划新造生物防火林带2600公里,使全市林带密度达15米/公顷以上。市际边界、居民点、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工程设施周围,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科研林区,以及山脚、田边等林缘地带,应优先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其营造宽度应在30—50米;县际边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级公路两旁营造的生物防火林带宽度应在20米以上;在乡村道路两旁、山脊线、集中连片林面积较大的山场中间,营造的生物防火林带宽度应达15米以上。对上述还没有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的地方,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使林区路网密度达到6米/公顷以上。各级财政和林地经营者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三、加强防火技能培训,抓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十二)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长、专业、半专业和应急森林消防队队员要定期接受森林防火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和安全避险等知识和技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乡(镇)指挥长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的业务培训;县(区)负责组织乡(镇)分管领导、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主任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的业务培训;乡镇负责组织村级应急森林消防队队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抓好县、乡、村三级扑火队建设。要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和“定编不定人,动态管理”的原则,抓好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将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机构编制、人员、营房、运兵车、装备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在岗期间,要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安全保险;对超过规定扑火年龄的队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解聘;对在专业队工作时间较长,表现突出的队员,可作适当安置。各有林乡(镇、场、办)要建立一支20—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配备5台以上风力灭火机和30把以上二号扑火工具,以及制式运兵车等扑火装备物资,完善各项制度。各有林村委要建立一支3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配备30把以上的砍刀、30把以上的二号扑火工具等必需的扑火机具物资。县、乡、村三级扑火队要定期组织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能力。
四、加强依法治火,严格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野外用火的稽查和行政处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全力侦破;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对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导致贻误战机,火案久拖不破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健全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制度。森林防火重点期,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深入到各自森林防火责任区开展防火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限期改进。在高火险天气内,要在重点地域、重点地段、薄弱环节进行巡查,督促防火措施落实。
(十六)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在重点防火期,要全面落实“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炼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等;禁止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同时,要加强对痴、呆、傻、老、幼等人员的监管,落实监护责任人监管责任。要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县(市、区)实施办法》和《新余市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场、处)实施办法》,对违规用火屡禁不止、火情热点多、森林火灾多或损失较大,甚至出现人员伤亡的县(区)、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并按照《新余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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