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余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更富活力、更具效率的改革开放政策环境,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探索多主题、多层次的改革试点格局。对国家、省重大改革举措和实现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实现人均期望寿命80岁,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综合城市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探索实践,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把握先行先试的主动权。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从制度上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规范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促进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

二、主要任务

㈠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重点调整涉及经济、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将部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我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优化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人员达95%以上,实现公开招聘的“全覆盖”。切实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间关系,强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采取鼓励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市编委办、市人保局负责)

㈡优化所有制结构

1.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着手编制市属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做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跟进工作,研究制定预算支出的重点和方向,规范预算支出的使用决策审批程序,探索有效利用资本预算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的途径。(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2.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快集体企业改制步伐。清理和废止带有限制、歧视性的法规政策规定,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采取健全收费补贴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扩大规模、做大总量上取得新突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集体土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规模经营。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为契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其土地增值收益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载能力,在城市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为基本落户条件,允许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逐步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的落户需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公安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住建委负责)

3.集中力量抓好国有林场改革。针对现有国有林场现状与特点,改革要从分类指导、因场施策入手,整合重组为生态公益和商品经营两大类型,借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把国有林场改革与放活商品林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职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实现“森林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既定目标。(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4.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稳定和落实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积极推动林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林木采伐、林权管理,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增强涉林矛盾纠纷处理处置能力,做大做强林权交易市场,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切实加强林农技术指导和服务,巩固和发展好改革成果,确保林农收入和森林资源总量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市林业局负责)

㈣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各项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覆盖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拓展采购规模,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认真实施《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重点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瞄准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做好环境税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推动区域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负责)

2.大力发展金融业。积极引进市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大力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企融组织;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组建以县域为基础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重点推进新余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覆盖省、市、县(区)三级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市内优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实行发债融资。加快新余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纳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步伐,争取进入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积极配合省推开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构建起覆盖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三农”风险分散新机制。积极推进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企业务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市内企业“走出去”战略深入实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建立全市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市人民银行、新余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㈤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

围绕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立完善示范项目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健全高效节能减排推广激励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向高效环保型产业倾斜。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配合省加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自然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探索跨区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补偿标准。以市场为取向,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理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㈥加快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探索推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实践,组建职能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划定“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红线图,制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宜县的详细规划,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形成较大规模,使示范基地有明显改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新余高新区管委会、分宜县政府负责)

㈦深化民生领域体制改革

1.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强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的带动作用,广开渠道,解决高校高职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扶措施,认真抓好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以创业促进就业,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市人保局负责)

2.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配合国家对垄断行业企业和职工收入实行有效监督和调控,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

3.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搞好制度衔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市人保局负责)

㈧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1.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着力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加快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探索园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之间、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积极实施“幼儿进园、小学进镇、中学进城”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发挥政府统筹、行业办学积极性,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企业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把企业文化融入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完善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推进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完善新余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水平。(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落实相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有效形式,形成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分工协作的良好运行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市编委办负责)

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全面推进演艺、广电网络等领域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市文新局、市广电局、市编委办、市人保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年度体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密切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强化改革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及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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