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授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6日

宜春市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备注

A货物类

A03

通用设备

A0301

通用设备——视听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灯光、音响设备

A030103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0302

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台式电脑△

协议采购

A030202

笔记本电脑△

协议采购

A030203

打印机(含多功能一体机)*△

协议采购

A030204

传真机*△

协议采购

A030205

复印机(速印机)*△

其中复印机采用协议采购

A030206

碎纸机

A030207

投影仪及投影幕

其中投影仪采用协议采购

A030208

视频展示台

A030209

电子显示屏

A030210

扫描仪

协议采购

A030211

刻录机

A030212

服务器

A030213

路由器

A030214

交换机

A030215

存储设备

A030216

磁盘阵列

A030217

集线器

A030218

防火墙

A030219

不间断电源(UPS)

A030220

触控一体机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备注

A030221

各类应用软件

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价3000元以上或批量2万元以上

A0303

通用设备——家具

单价3000元以上或批量2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具*

A030302

学校家具

A030399

其他家具*

A0304

通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

A030401

数码照相机

协议采购

A030402

光学照相机

A030403

数码摄像机

协议采购

A0305

通用设备——空气调节设备△

A030501

单体空调

协议采购

A030502

中央空调

A030503

除湿器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01

各类纸张

批量5000元以上

A040102

其他各类消耗品

单价3000元以上或批量2万元以上

A06

物资

批量5万元以上

A060101

救灾物资

A060102

防汛物资

A060103

抗旱物资

A060104

农用物资

A06010401

农药

惠农补贴项目

A06010402

化肥

惠农补贴项目

A06010403

种子

惠农补贴项目

A06010404

苗木

A06010499

其他农用物资

A060199

其他物资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备注

A07

专用材料

批量2万元以上

A070101

药品

A070102

医疗耗材

A070103

图书资料

A070104

免费教科书

A070105

制服

A070106

节能灯(含荧光灯、高压钠灯及配件)△

A070107

节水用具△

A070199

其他专用材料

A10

专用设备

单价3000元以上或批量2万元以上

A100501

发电设备

A100601

医疗设备、器械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1

推土机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301

消防空气呼吸器

A101801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01

通信设备

A102001

印刷设备

A102101

照排设备

A102201

计划生育设备

A102301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2401

消防设备

A102501

道路清扫设备

A102601

警用设备和用品

A102701

监控保安设备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备注

A102801

教学设备

A102901

实验室设备

A103001

文艺设备

A103101

体育设备

A103201

电梯

A103301

锅炉

A103401

环保监测设备及器械

A109901

其他专用设备

A11

机动车辆

A1101

机动车辆——公务用车

A110101

轿车*

A110102

越野车(吉普车)

A110103

12座(含)以下旅行车、微型车、厢式货车

A110104

12座~20座(含)旅行车

A110105

20座以上中客、大客

A110198

皮卡等载重卡车

A110199

其他公务用车

A1102

机动车辆——特种用车

A110201

工程车

A110202

工具车

A110203

通讯广播车

A110205

警车

A110206

囚车

A110207

教练车

A110208

救护车

A110209

殡葬车

A110210

道路清扫车

A110211

洒水车

A110212

垃圾车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备注

A110213

吸粪车

A110214

消防车

A110215

高空作业车

A110216

清障车

A110299

其他专用汽车

A1103

机动车辆——摩托车

A110301

二轮摩托车

A110302

侧三轮摩托车

A99

其他货物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B工程类

工程预算10万元以上

B01

基建工程

B010101

公用房建设

工程材料纳入政府采购

B010201

住房建设

工程材料纳入政府采购

B010202

公益设施建设

工程材料纳入政府采购

B010203

水利、防洪工程

工程材料纳入政府采购

B010299

其它基建工程

工程材料纳入政府采购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30101

污水处理

B030102

市政垃圾处理

B030103

园林绿化工程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100101

各类信息化工程及监理

B100102

多媒体会议室(教室)工程

B99

其他各类工程

C服务类

C010101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C010102

会议

市政府规定的特类、一类、二类、三类会议

C010103

印刷

批量5000元以上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备注

C010104

车辆保险

C010105

车辆加油

C010106

车辆维修

备注:1.目录中的“*”表示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项目;

2.目录中的“△”表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项目。

说明:

1.本采购目录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本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含基建工程设备,机动车辆除外)、工程和服务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规模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4.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以下标准: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服务及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2)采购目录所列项目中未标明限额的均须纳入政府采购,标明限额的只对符合限额标准的纳入政府采购。(3)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4)采购目录中的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总量为准。

同一种采购品目不能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原则上一年之内(包括跨年度)不能采购两次及两次以上,累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5.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表格在宜春政府采购网www.yczfcg.gov.cn下载),同时按照采购预算金额将资金汇入促进发展资金专户。其中市本级,收款单位: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市中行金城支行帐号:191703380758。

6.市级通过财政拨付的所有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市财政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资金转入市促进发展资金专户。

7.本目录单价和金额所指“以上”均包括本数。

8.凡实行招标采购的,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9.省驻宜单位政府采购纳入当地管理。

1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纳入县(市、区)本级管理。

11.采购人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通用设备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他项目可以委托经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在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即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2.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中小企业产品。

13.对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4.江西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宜春政府采购网(www.yczfcg.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

15.本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政府另行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目录中的采购限额标准可作适当调整,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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