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3〕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7日

相关附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doc

http://xxgk.yingtan.gov.cn/fgwj/qtygwj/201308/P020130806564172223584.doc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7月5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联络、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小诊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2.低洼危旧房、棚户区,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粮食、烟草等各类仓库,物流公司。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职责任务

(一)各县(市、区)职责:各地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排查范围和重点,明确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职责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二)行业、系统职责: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责任,积极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1.教育部门负责检查幼儿园、保育院、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2.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3.建设部门负责检查社区(小区)、居民楼的用气管道、燃气具、建筑施工工地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4.交通部门负责检查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场所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5.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6.文广新部门负责检查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单位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7.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医院等各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8.旅游部门负责检查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等单位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9.人防部门负责检查人防工程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10.供销合作部门负责检查物资仓库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11.铁路部门负责检查车站以及所辖区域内其它重点场所。

12.城管部门负责检查城区范围内违章搭建、堵塞占用消防

通道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法行为以及物业服务机构、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13.安监部门负责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14.房管部门负责检查低洼危旧房、棚户区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15.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不符合要求的电焊气焊点、洗车美容店、汽车行私自储藏甲醇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检查各类批发市场、小商户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对消防产品销售点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6.物流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物流企业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17.供电公司负责检查社区(小区)、居民楼的用电线路、超负荷用电等情况以及本系统内其它重点场所。

上述部门以及其它行业部门要在行业系统内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本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

(三)消防部门职责:指导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业务工作,对行业、系统等单位上报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查处,对监管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开展监督抽查。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至7月18日)。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在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隐患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9日至7月31日)。行业、部门积极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市政府对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力、力度不大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要注重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二)加强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逐个逐条排查整治,确保单位排查率100%,隐患发现率100%,隐患整改率100%,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又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需要开展联合整治的部门,要积极提请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联合执法。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阶段工作小结,9月25日前上报整个活动工作总结,市各相关行业、系统分别于8月6日、8月21日和9月23日前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有关信息材料统一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帅,13635993026,传真,6439999-5677。

附件:鹰潭市行业、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

一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鹰潭市行业、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整改意见整改情况

备注每次填报的情况为截止当前整个活动情况统计。

填报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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