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本政办发〔2009〕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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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本溪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4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发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1号)精神,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实施工作(以下简称基本功训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加快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依托国家、省制定的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坚持与全市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现状及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基本知识、提高基本技能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本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基本功训练工作,进一步巩固公务员基本功建设成果,使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具备扎实过硬的基本功,具备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
三、训练内容和方式
(一)训练内容
基本功训练内容分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两大类(即“双基训练”),共15项训练内容。其中必训科目6项,包括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电子政务、语言表达和调查研究;自行选训科目9项,包括政策法规、机关工作规则程序、业务知识、仪表举止、倾听记忆、阅读理解、沟通协调、任务执行以及其他选项。
(二)训练方式
基本功训练工作主要采取集中轮训、在线学习、公务员自学自练和以赛代练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可按照不同层级公务员岗位的实际需要,在训练中采取专题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推行情景模拟、拓展训练、业务竞赛等灵活多样的训练模式,保证实际操作时间不低于训练总学时的50%。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公务员喜闻乐见的训练活动,加强对公务员自学自练的指导,推动基本功训练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规划,组织开展基本功重点必训科目的师资培训和骨干轮训工作,负责确定必训科目市级培训基地,并对全市基本功训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2.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员基本功集中训练和测评等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所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的具体实施工作。
3.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各处(科)、室要认真组织本处(科)、室业务科目的学习训练,公务员个人按要求参加轮训和自学自练岗位特需的专业知识。
(二)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行政机关实施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计划。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开展必训科目和选训科目的普及训练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和考核测评工作,实现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轮训一遍的总体目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务员开展以公文写作、演讲辩论、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竞赛活动,以推动训练工作深入开展。
3.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总结经验,深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基本功训练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同时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树立一批基本功扎实过硬、业务精熟、工作绩效显著的行家里手和标兵。
4.第四阶段(从2012年起):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强化基本功训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逐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基本功建设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基本功训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基本功训练实施方案要于2009年1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基本功训练工作,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体管理、协调督办,各县(区)、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公务员主动参与、积极推进的基本功建设工作体系。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带头抓好自身基本功建设,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广大公务员要对照岗位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个人在基本功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接受训练。各县(区)、各部门在完成公务员规定科目训练任务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具有县(区)和部门特色的训练科目,纳入年度基本功训练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开展。
(四)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每年完成基本功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或30学时的目标任务,其中必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3天或18学时,选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2天或12学时。公务员完成基本功训练规定学时后,要进行考核测评,成绩在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考评结果的使用,由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精神执行。
(五)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功训练工作考核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基本功训练工作扎实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组织对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基本功训练专项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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