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朝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朝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朝政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朝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朝阳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的体质和健康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辽政发[201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倡导“全民健身,共享全运”,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体育,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国民体质,为建设体育强市,建设和谐朝阳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缩小城乡体育差距,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国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到2015年体育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4%,合格率达到85%,耐力、力量、速度等方面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市级建设“一场三馆一中心”,县(市)建设“一场一馆”。支持各县(市)区建设一个具有国民体质监测功能的市民健身中心(或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支持乡镇建设健身广场、公园或室内活动场所,鼓励街道建设健身广场或室内活动场所;继续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使全市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80%。对有条件的社区实现健身路径全覆盖。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开展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2011—2015年凌源市、建平县、朝阳县、双塔区完成体育总会组织机构建设,全民健身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社区、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都建有体育健身站(点),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规范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到2015年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分别达到30人、1200人、1800人、2000人以上。每个社区、乡镇都有专职(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四种健身气功、健身秧歌等科学健身方法,定期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朝阳广播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气功、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县(市)区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驻街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县(市)区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健身广场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举办好基层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在喀左少数民族县开展搏克、射弩等活动。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后备人才基地。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县(市)区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发挥市县老年体协的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展示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各单项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徒步上下班活动。
(九)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以万人徒步走、龙舟大赛、大凌河横渡、传统武术运动展示、户外运动、元旦登高、春季长跑、健身大拜年、健身展示、中老年健身等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十)组织好、举办好全民健身节。以深化体育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健身活动模式,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定期组织举办中学生运动会、农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展示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综合考评体系。加强公共体育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加强农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一场一馆”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建设“全民健身路径”,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积极发展专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建立市、县两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加强评比、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要定期检查。
(二)加强成效评估。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朝阳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初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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