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清河门皮革园区快速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清河门皮革园区快速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201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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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清河门皮革园区快速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2010〕38号
阜蒙县、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清河门皮革园区快速通道(即锦阜高速公路南出口至清河门皮革产业园区路段)是阜新至锦州的主要道路,是阜新通海达港、联结沿海经济带的重要通道,也是市区与清河门皮革产业园区、东梁温泉城、瑞应寺景区连接的快速通道。为加快推进清河门皮革园区快速通道建设,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清河门皮革园区快速通道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潘利国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李明山、何志勇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尹黎、市交通局局长刘玉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文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宗林、市住建委副主任王杰志、市财政局副局长丛长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崔力、市交通局副局长魏孝群、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军、市水利局副局长祝建华、阜新供电公司总经理张启华、中国联通阜新分公司总经理曲圣强、中国移动阜新分公司总经理赵立新、阜蒙县县长海景春、清河门区区长黄宝浩、市公路处副处长吴静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任由魏孝群兼任,副主任由吴静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决策,组织协调考核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筹集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地方自筹资金。
二、相关单位职责
1.市交通局负责工程项目总协调,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实施。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建设土地的征用手续办理和审批。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建设资金审核。
4.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自筹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
5.市住建委负责项目规划协调。
6.市公安局负责工程治安保卫及道路封闭引发的交通安全管理。
7.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8.阜新供电公司负责拆迁征地范围内的电力线杆。
9.中国移动阜新分公司和中国联通阜新分公司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线路改移。
10.市林业局负责办理征地范围内各类树木的砍伐审批。
11.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河道占、利用等相关问题。
12.阜蒙县、清河门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手续办理及部分资金的落实,同时做好涉民事宜处理及信访稳定工作。
三、完成时限
1.阜蒙县和清河门区工程征迁补偿工作要在2010年10月末前完成。
2.各相关单位迁移工作要在2010年11月末前完成。
3.树木砍伐手续要在2010年10月15日前办完。
4.征地审批手续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完。
5.工程建设在2011年12月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工程管理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实行“四制”(即项目管理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争创优良级品。
2.征迁工作服从工程建设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坚守程序,履行手续,协商一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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