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15〕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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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政办发〔2015〕137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葫芦岛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
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监管水平,推进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增强市本级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建立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他部门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二是健全制度,统一监管原则。对市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全面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由市国资委统一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全覆盖。脱钩改制后的企业与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以及新组建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均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
三是明确责任,依法操作原则。市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的主管部门是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属于脱钩范围的企业,不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准隐匿、转移、抽逃企业资产,不准涂改、转移或销毁账目;不准借企业脱钩之机突击花钱,私分钱物和侵吞国家资产;不准突击进人、突击提高工资和离退休待遇。脱钩企业主管部门在清理、交接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脱钩工作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四是区别对待,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区分能够正常运营企业和壳企业,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对承担特殊职能的企业、特殊领域以及企业与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委托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并签订委托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书。除需采取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外,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实行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直接监管方式,形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其干部管理按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原则执行。
五是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原则。脱钩企业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实行“人随资产走”,与企业一并移交和划转,全部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脱钩接收方接续和履行;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保持原有管理关系和政策不变。改制退出和依法破产的壳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改制退出和依法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
二、脱钩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以及接受挂靠的经济实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后转为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均列入脱钩范围。对既无实际出资,又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是作为名义上主管部门的,一律解除挂靠关系,今后党政机关及其所办单位一律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挂靠;凡无资金、无场所、尚未经营的单位(企业),一律注销;停业、歇业且债务较少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实施解散清算;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符合破产条件的,实施破产清算。壳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法处置。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两步走形式,确保党政机关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
第一步,完成省绩效考评市直党政机关所办23户企业脱钩任务。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行业指导关系不变,企业人员组织管理关系不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直接监管或委托管理的具体形式后,再进行交接或办理委托手续。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2015年12月20日前,相关部门与市国资委签署脱钩移交协议。
2、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政府考评办公室。
4、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移交或委托管理手续。
第二步,2016年6月底前,除第一批23户已完成脱钩企业外,完成所有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含市城投公司和市投资集团两户企业国有资产)脱钩工作,全面完成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2016年4月30日前,进一步对市党政机关与所办未脱钩企业开展调查。
2、2016年5月31日前,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签订脱钩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交接工作。
3、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移交或委托管理手续。
4、2016年7月-8月,组织有关部门对脱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副主任刘贺锦担任,成员由市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脱钩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各脱钩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完成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脱钩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
有脱钩工作任务的党政机关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抓好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上报脱钩企业名册,如实提交脱钩工作各项数据资料和人员情况,确保完成脱钩工作。各行业管理、国资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脱钩工作中,各主管部门及企业不得隐瞒企业情况,对于瞒报、漏报企业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对于隐匿、转移、私分钱物和侵吞国家资产、突击花钱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主管部门和脱钩企业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碍脱钩。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现象。从2016年1月起,凡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市属企业,在办理工商核准和产权变更时,须提交国资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核准或变更登记。
(四)确保社会稳定。
各党政机关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脱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制定解决和处置预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确保企业脱钩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葫芦岛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葫芦岛市第一批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名单
附件1
葫芦岛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戴炜市长
副组长:朱建中常务副市长
于学利副市长
刘卫东副市长
成员:董大鹏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孙铁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施民新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委主任
支剑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常春友市工商局局长
梁成栋市审计局局长
王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柴文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石宝利市交通局局长
王忠平市水利局局长
郭玉娟市卫计委主任
马升市服务业委主任
韩庆春市文广局局长
刘剑秋市接待办主任
付尧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常富玉市气象局局长
吴建成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贺锦市国资委副主任
鲁秀红市妇联主席
梁国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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