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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肉食补助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肉食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减轻因牛羊肉市场价格较高对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体现党和政府对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关心和爱护,市政府决定继续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在今年春节前后为全市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发放牛羊肉补助。具体发放办法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肉食补助的通知》(锦政办发〔2013〕53号)执行。
各县(市)区民宗局、街道(乡镇)对此次工作要认真登记备案,力争在2015年3月底前发放完毕,4月底前将发放工作情况上报市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民委将对补助款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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