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锦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特别是扩大对光伏技术在建设领域的应用与推广,大力推进光电应用与LED绿色节能照明,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背景

光伏产业在世界新能源中占有绝对优势,是国家重点鼓励、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近期受国际市场影响,国内光伏企业如履薄冰。为进一步缓解国内光伏企业的生存压力,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今年2月1日,国家财政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第四期“金太阳”光伏屋顶工程正式启动,也表明在“寒冬”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

锦州的光伏产业基地已初具规模。到“十二五”末期,锦州将打造出千亿光伏产业,建成中国光伏之都。遭此“寒冬”,虽步履维艰,却也存在新的机遇。锦州是发展中的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立足光伏产业,大力拓展光伏产品的应用,既可以拉动当地产业同时也可以做为国内光伏应用的样板,又赋予“光伏之都”另一层含义:创国内首个光伏产业应用之都。

二、项目总体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计划3年内,在全市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以及满足条件的住宅小区全面推进建筑光伏和LED绿色节能照明,建设一座超大型城市级(20兆瓦以上)分布式微电网光伏电站。让“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成为锦州城市建设的新亮点,成为光伏技术在锦州建设领域应用的一张新名片,从而加快锦州光伏产业之都建设步伐,快速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首创光伏产业应用之都,进而促进我市光伏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在锦州市城区、郊县及村镇的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以及满足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顶和屋面,凡是具有大规模白天照明,比如:地下停车场、大型商厦、医院、学校、地下商城等大型公共场所,凡满足条件的建筑上要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池,同时结合LED照明灯具进行节能改造,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光伏与节能照明相结合模式。

2.对大量使用传统照明灯具,且用电量较大的场所,比如大型灯箱广告、路灯、商业广场、银行等,要统一进行采用LED取代传统照明灯具改造,从而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节约能源。

三、项目主要技术

本项目采用一种光伏微电网共网应用新技术,使集合众多建设在分散建筑上的光伏微电网构成城市级超大型光伏电站成为可能。即在凡有条件的大型建筑上建设分散的光伏电站实现即发即用。市电作为基础用电保证用户用电设备的正常用电,系统采用共网控制逆变装置,保证了光伏电力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发生向市电网络任何逆向功率,充分保证市电网络运行安全。

分散建设在各个建筑上的微电网,统一采用模块化管理,由一个建设在城市中心的“城市级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中心”实施各微电子网的在线监测与集中管理,形成名副其实的分布式微电网光伏电站系统。

半导体LED照明被称之为第三代照明产品,节能效果十分明显,与传统灯具相比可节能50%—70%,而且可以从各个方面满足绝大部分照明需要。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推广LED节能照明。

四、项目总体规模

预计全市(含郊县和村镇)500座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以及满足条件的住宅小区可实施本项目,最终形成20兆瓦以上规模的城市分布式光伏电站和LED节能灯具改造。

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以上。年发电和节电15,038万度,年减少CO排放141,838.4吨。

五、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建设分3期,从2012年开始,每年1期,到2014年底全部结束。

一期工程计划安排:

2012年启动,年内完成。

2012年3月,确定组织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选聘技术专家组成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12年3—4月,启动项目调查,全面征集全市示范工程项目信息,形成一期项目建议书;

2012年5—6月,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形成整体项目建议书;

2012年7—8月,结合技术筛选试点工程,全面启动一期试点工程项目施工;

2012年9—10月,进行试点项目总结,对一期整体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2012年12月底,迎接项目考核验收,完成一期项目投运。

六、项目实施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锦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

(二)由西东控制集团作为本项目技术支撑和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实施本项目。

(三)本项目全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即:由西东公司负责全部项目投资,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分别在5—6年内采用收取节省电费的办法收回投资,届时设备全部归实施单位所有。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对项目实施督查监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二)注重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动员。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对示范项目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认识光电应用与LED绿色节能照明的意义,促进对示范项目的推进。

(三)科学组织论证,保证项目合理实施。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对项目的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制定专项规划和技术应用措施。保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项目计划和技术要求,通盘考虑和摆布项目的整体运作,统一组织实施。

(四)实施跟踪问效,加强督查监督。建立“定期调度”制度,项目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问效,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及时督促工作落实。

(五)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责任落实。

项目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理顺好各种关系。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精诚合作,相互配合,增加人力物力上的投入,选派精兵强将,全力配合项目实施建设,保证各种责任措施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

锦州市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晓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大力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恩元市光伏局局长

汪涛市建委副主任

刘叶冰西东控制集团董事长

成员李宝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凌滨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宏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继光市光伏局副局长

姜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学东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索绍才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秦爱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绍芳市卫生局副局长

闻成市环保局副局长

杜伟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强锦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泓锦州银行副行长

常树阳市物业办主任

杨艳华市建委科技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建委,主任汪涛(兼),副主任杨艳华,联系电话:3882970、38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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