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锦政办发〔201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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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素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以下简称“基本功训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托国家、省出台的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坚持与全市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现状及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基本知识、提高基本能力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实施“一纲五线”发展战略,实现“三年倍增”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基本功训练工作,进一步巩固公务员基本功建设成果,使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具备扎实过硬的基本功,具备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
三、训练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训练对象
基本功训练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公务员)。
(二)训练内容
基本功训练内容分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两大类,共15项训练内容。其中必训科目6项,包括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电子政务、语言表达和调查研究;选训科目9项,包括政策法规、机关工作规则程序、业务知识、仪表举止、倾听记忆、阅读理解、沟通协调、任务执行以及其他选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基本功训练6项必训科目必须完成,选训科目完成不少于3项,其他选训科目由公务员自学完成。
(三)方式方法
基本功训练以各部门自行组织训练为主,全市集中培训师资骨干,采取专题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开展竞赛与以赛代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泛推行情景模拟、拓展训练、公务员自学自练,保证实际操作时间不低于训练总学时的50%。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公务员喜闻乐见的训练活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训练方式。今年,我省将组织以公文写作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公务员基本功竞赛活动,我市也将组织开展首届全市公务员基本功竞赛。全市竞赛将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由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复赛和决赛由市统一组织。
四、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1.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规划,组织对市本级政府各部门基本功训练师资骨干的培训,建立全市基本功训练师资库,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功竞赛活动,并负责推荐参加省基本功竞赛参赛队人选,负责对全市基本功训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2.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基本功训练,负责教材订购、基本功师资骨干选训、基本功轮训、基本功竞赛初赛,选拔推荐参加全市基本功竞赛人员,负责基本功训练考核测评及证书登记等工作。
3.各县(市)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的具体实施工作。
4.市行政学院为基本功师资骨干培训承办机构,负责基本功师资骨干培训工作,同时设立公务员基本功训练业务指导办公室,为各部门开展基本功训练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联系电话:3349029,13704969811,联系人:常洪印主任)。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5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规划,动员部署,普及训练和开展基本功竞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功训练工作规划,对全市实施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市本级基本功训练师资骨干培训和首届全市基本功竞赛;市直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教材订购和本部门基本功师资骨干选训,完成必训科目和选训科目普及训练,组织基本功竞赛初赛及确定参加全市竞赛人选。各县(市)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基本功训练具体实施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到今年10月31日前,实现全员轮训一遍的总体目标。
第二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主要任务是考核测评、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和组织竞赛。各部门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围绕必训科目分不同人员不同科目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和竞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市公务员基本功竞赛活动,并推荐选拔参加全省基本功竞赛代表队,推动训练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各级行政机关总结基本功训练工作经验,深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基本功训练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同时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树立一批基本功扎实过硬、业务精熟、工作绩效显著的行家里手和标兵。
第四阶段(2012年起):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强化基本功训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务员基本功建设长效机制。
五、措施与要求
(一)基本功训练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今明两年培训工作重点,省已将基本功训练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我市也将基本功训练作为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基本功训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层层抓好落实。
(二)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每年完成基本功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必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3天,选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2天。公务员完成基本功训练规定学时后,各部门要进行考试测评,成绩在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基本功训练教材要求公务员人手一本,分发率达到100%,确保公务员参加培训和自学自练。各部门基本功训练师资骨干按照调训名额参加培训,参训率达到100%。
(四)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教材分发、师资骨干参训、全员轮训一遍及其他规定任务的,年终政绩考核将予以扣分。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考核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不上岗、不提拔、不评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结果使用的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五)基本功训练专项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
附件:锦州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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