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赤政办字﹝2015﹞159号
颁布日期:2015-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政办字﹝2015﹞159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28日

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月,我市被教育部确定为37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之一。为推进我市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特殊教育改革实验项目落实,如期完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研究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验目标

以“全面推进全纳教育、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教育”为宗旨,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并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举办特教班、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为主体,各类教育并举、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验内容

以加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为根本,针对特殊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等实验,进一步探索特殊教育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实验主要围绕创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教法、加强师资建设等内容,探索普通教育学校接纳残疾儿童的政策配套、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机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1.切实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定期筛查鉴定工作。

教育部门和卫计委、残联等部门要紧密合作,每年度做好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统计核实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鉴定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认证制度。对于没有残疾认证的随班就读学生,由教育部门按照《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办法及程序》,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工作。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工作每年4—5月份开展一次,被鉴定为残疾儿童少年的,要按残疾标准建立档案:包括旗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残疾人证书或简易儿童少年智力检测记分卡。

2.切实做好入学前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程度分类、就学安置等准备工作。

对于筛查鉴定为残疾的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由教育部门提出安置意见,即随班就读、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每名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指定专门辅导教师进行辅导。凡新增或变更辅导教师,教育部门要提前做好师资培训等准备工作。

3.切实做好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68号)要求,对于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8名以上(有条件的学校可放宽到5名以上)的普通学校,教育部门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地方自筹等方式,有计划、分年度地建设资源教室,并配备康复训练设备;并协同编制、人社等部门,为每个资源教室配备3名辅导教师。

4.切实做好随班就读学校巡回指导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研员工作职责,旗县区特教中心特教教研员对本旗县区所有随班就读学校每年度巡回指导均不少于1次,累计听课30节次以上,并填写巡回指导记录,做好课堂教学评价。在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的基础上,各旗县区每年重点培育2—3所典型学校,从制度、职责、档案建设、课堂教学、爱残助残、支持保障、资源教室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树立典型,带动整体。

5.切实加强民族特殊教育。

有蒙语授课的旗县区,要积极做好蒙语授课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蒙语授课班,配备蒙语特教教研员,保障蒙语授课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教学需求。教育部门要对蒙语授课特教教师培养培训、开发蒙语特殊教育校本教材、提高蒙古族残疾学生家长思想认识等工作进行研究探索。

(二)医教结合

积极探索政府牵头,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的医教结合运行机制,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1.多方推动解决校舍不足问题。

红山区、阿旗、左旗特殊教育学校均不同程度存在校舍被挤占、挪用等问题,教学、生活、康复训练及功能室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残疾学生实际教育需求。相关旗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归还挪占的校舍、移址新建、校际间调整等方式,尽快解决校舍不足问题。

2.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力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24号)和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03]69号)有关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班5名教职工编制配备,特教班和资源教室参照特殊教育学校编制规定按每班3名教师配备。各级编制、人社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资源教室的教师编制,满足管理及教育教学需求。

3.全面启动医教结合实验研究。

发挥红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实验校”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研究探讨“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

(1)阿旗特校、左旗特校、克旗特校、翁旗特校、敖汉旗特校要积极扩大办学规模,让更多的中度、重度残疾学生进校接受教育。

(2)积极发展学前康复教育。以市民族特校为骨干,以旗县区特殊教育学校为补充,积极发展、创办以脑瘫、自闭症儿童为主的学前康复教育。

(3)积极开展“医教结合”教学模式研究探索,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力度。各特校要通过与卫生部门合作,将当地医院康复科的医生引进校门,通过对学生的康复训练,培训指导本校的康复教师,切实提高康复教师的康复训练技能。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康复训练设备,建立相对独立的个训康复室,将个训课程化、课表化,打破传统的集体课堂教育教学模式,加大个别化康复训练力度。

(4)特殊教育学校要承担起对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残疾学生的筛查鉴定、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康复训练、巡回指导等工作任务。

(5)市民族特校、红山区特校要加大办学条件、师资配备、职业技术课程设置、职业技术项目引进开发等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发挥“赤峰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校”和“培智高中职业技术班”专业引领作用,提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就业能力。全市形成高中阶段教育以市特校和红山区特校为主、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以旗县区特校为主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格局。

(三)送教上门

要围绕“教什么、怎么教、谁来教”等关键问题,研究探索构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模式,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相互支持的送教长效机制。

1.确定年度送教上门对象、送教学校。

每年度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工作以后,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由旗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首先分派给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确有送教上门困难,如送教上门学生数量过多、路途遥远、师资不足等,可根据送教上门的教育对象分派给所属学区的普通学校来承担送教上门工作任务。同时将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籍建立在送教学校,享受同特校和随班就读学生同等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

2.送教学校确定好“教什么、怎么教、谁来教”等问题。

送教学校要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程度、学生的实际表现、学生和家长的意愿等因素科学确定送教内容、送教教师、送教时间,制定送教上门工作计划。送教上门教师要按照送教上门工作计划,认真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并填写送教上门工作记录。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3月—2015年8月),重点抓好实验项目的基础性工作;

(二)提升阶段(2015年9月—2016年8月),重点抓好实验项目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三)达标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实现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在92%以上,全市5周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率达到65%以上,全市残疾学生初升高比例达到70%以上的教育目标。构建起政府重视,多部门合作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举办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1.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市级财政、旗县区财政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2.完善全市特殊教育管理支持保障体系。各地区和市、旗县区两级教育部门要建立专门领导组织,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把特殊教育特别是随班就读工作落到实处。

3.构建市、旗县区、特殊教育学校三级教研网络服务体系,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评估指导、业务咨询、教育教学服务等。

4.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充分利用赤峰学院特教系、赤峰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哈尔滨燎原学校)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等优势资源,结合我市特教研究指导中心、特教优秀教师,构建全市特殊教育培训网络。

附件: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名单

附件:赤峰市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于文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孟和巴特尔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立中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马国明市编办副主任

冯雪琼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赵兰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新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中建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朝辉市人社局副局长

文辉市卫计委副主任

周海龙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兰生兼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相关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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