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府办发〔2012〕92号
颁布日期:2012-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2012年,我市雨水较为充沛,各地林草资源生长茂盛,可燃物存量急剧增加,高火险地段明显增多,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极为严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大力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初期防控、装备支撑、应急保障、依法治火和协调配合“五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特别是针对当前严峻的防火形势,要切实将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全面抓好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预案修订、隐患巡查等工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火不留死角。

三、靠前部署防扑火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地段和重点火线区,靠前部署应急扑火资源和防扑火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防扑火培训和模拟扑火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各级防扑火队员和指挥人员的扑救火灾能力、安全避险能力,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迅速出击、迅速扑灭。

四、强化督查检查。市人民政府将适时派出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牧业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各旗区防火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队伍建设及经费保证等内容进行专题督查,查找问题,发现不足,督促整改,保证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2〕7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春夏季,面对气温回升快,降雨少,大风天气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始终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全区上下齐心协力,防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目前秋季防火期即将开始,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秋季东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持平或略低,中西部地区偏高1℃至2℃,部分重点火险区域降水较常年偏少2成,初霜冻提前3天至5天,这对防火工作十分不利。此外,今年是多年来林草生长最旺盛的一年,可燃物存量急剧增加,给秋冬季和明年春季防火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切实做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从严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防火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防火工作,亲自督导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发生火灾,要亲临火场一线,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行业优势,全力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扎实推进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督导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宣传教育深度,丰富宣传教育形式,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火责任意识。特别要加大防火督导检查力度,层层选派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跟踪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查找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督导检查和综合评定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奖励;对因工作疏忽、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而发生火灾的,要依法严惩肇事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2012年是近年来林草生长最茂盛的一年,可燃物存量剧增,高火险区域明显增多,各地区一定要利用有利时机,严格按照“六烧六不烧”的规定,采取防范措施,落实监烧责任,积极做好计划烧除工作,减轻后期防火压力,减轻林草结合部的火灾风险。各地区要在主要路口和地段增岗加哨,严格入山人员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程序,严格开展武装“三清”等工作。要加强防火隔离带的开设、验收和整改,做好改线、加宽、加固等工作。加强林区城镇、村屯防火专项治理,防止家火上山,野火进城。特别要加强中秋节、国庆节和“十八大”期间等关键时期的火灾防范工作,重点火险区域和关键地段要封禁管理,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应急扑救工作

各级防火部门要周密安排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国庆节及“十八大”期间要实行日报制度。主要领导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带班领导不得擅离岗位,确保政令信息畅通。要强化火情监测、热点核实反馈和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和火场气象等情况,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火情。要认真修订和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事先做好调研、摸查,掌握各方力量和布防,熟悉山头地块、地形地貌、道路河流等情况,使预案符合实战要求。各级扑火力量要保持高度戒备,做好物资检修和扑火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协调并进,重兵扑救,确保最迅速的反应,最科学的指挥,最有力的扑救,最轻微的损失。同时,要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五、加强联防联治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和蒙古国、俄罗斯的联防联络,密切监视境外火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火情信息,做好境外火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苏木乡镇级和嘎查村屯联防联治工作,完善“十户联防”和嘎查村民护林公约制度,签订联防协议,开展好跨区支援、联防联治工作。

六、加强基础建设工作

要加强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航空护林建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要打破大规模、高集中的建设模式,因地制宜组建5人至20人的小型快速扑火队伍,确保机动、灵活、快速,满足实战需要。进一步加大地方投资力度,并实施好防火在建项目,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及时检查指导项目进展情况,对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严格把关,全面加强林区防火道路、物资储备、信息指挥和预警监测等体系建设,推进防火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进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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