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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52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审计局、监察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分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全市的清理工作。煤炭风险探矿权清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
二、市经信委要成立核查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所需工作人员可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家对所配备资源的项目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投资额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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