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防范腐败行为的滋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09〕63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海政发〔2009〕17号)精神,现将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依法采购的工作力度

各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严格执行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五种采购方式。对应当公开招标而申请采取其他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申报前,写出详细说明及变更理由,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注意见,经分管财政副市长批准,由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市本级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批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区级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局批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凡属于政府投资的工程类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前,向市财政局提出实施采购申请,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的审核和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施工项目,依法出具《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市财政局出具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批准的采购方式和资金来源证明组织实施招投标。采购预算一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活动要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按非招标采购方式办理。

市本级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批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区级政府采购工程类施工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局批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取非招标方式的,其采购活动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市财政局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政府工程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编制,提交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统一评审,并出具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报告。市直属政府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最高限价;区直属政府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各区政府审定最高限价。

二、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的运行机制

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职能分离,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化的具体体现。市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逐步完善协议供货商的使用与管理;协调处理各部门以及各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处理供应商对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事宜。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是我市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组织招标活动;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权限对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报送本部门、本系统有关政府采购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三、进一步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推广工作

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制定科学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四、继续加强对违反政府采购行为的惩处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监督与惩罚并重的动态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对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化整为零、有意规避政府采购或擅自自行采购后未办审批手续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集中采购机构在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及招标活动中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反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相互串通、泄密、不公正和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加快供应商库和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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