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16〕42号
颁布日期:201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政办发〔2016〕4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型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事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推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五级全覆盖”、部门监管责任“五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使安全生产责任边界更加清晰,各类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基层基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五级党政联管、监管部门联控、责任主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重点内容

(一)深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各地党委、人民政府要自觉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党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党委、人民政府要参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宁党发〔2015〕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规定,明确本地党委、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安委会主任必须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中必须有一名党委常委担任。各地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将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纳入效能目标管理重点考核指标体系和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快报。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地要按照“强化市、规范县(开发区)、延伸乡、覆盖村”的思路,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并研究探索村级安全共治途径。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有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所有行政村要明确1名安全监管员,并保障经费、装备和培训。要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专干(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和村委会安全协管员补贴。研究制定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3.建立约束考核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修改完善相关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量化考核体系中的权重,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监管部门统筹协调、中介机构(安全专家组)包干负责”的方式,对安全管理能力弱、安全风险大的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问责;要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应急处置实施全过程倒查问责,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肃的问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制定“三个清单”,强化监管执法,落实监管责任,以“五个落实”进一步理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厘清责任边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和本部门“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边界,厘清本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委会,部门行政“一把手”要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定安委会办公室履职机构,每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2.制定“三个清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各环节、各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检查清单,依法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3.推进基础建设。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2016年年内要与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区内工矿企业全部上线运行。要大力推进企业“六化”对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和系统“四用”(可用、管用、会用、使用),2016年年内工矿企业“六化”达标率不低于50%。要继续深化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探索将现行的“中介机构评审、监管部门审定”方式,逐步向“专业机构权威认证”转变,落实标准化企业在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建积极性。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审计试点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高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诚信分类评价制度,推行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专职监管监察人员岗位津贴。要加强培训,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4.强化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采取跟踪督办和现场分析等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过程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对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对事故企业予以媒体曝光。要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技术抽检、专家会诊、中介帮扶“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检测目录和相关制度,实现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三)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和岗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细化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在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承担责任,切实做到“五个落实”(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同时担责,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企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企业定期向企业董事会报告、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情况,配齐配强企业专门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实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个到位”。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积极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现场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加大企业安全投入,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落实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资金,积极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等制度。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推行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岗位达标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0%以上,同步推进其他行业企业达标。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企业隐患查治分级和责任,完善制度、修订清单、规范现场、加强培训,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部上线运行,隐患排查清单制定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定期报送率达到90%以上,做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实现“六化”目标。凡“六化”对标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标准化达标评审。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3月20日—2016年4月30日)。主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全面完成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动员部署工作;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10月31日)。主要任务:2016年5月底前,完成各级责任划定;完成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安全监管职责的制定。6月底前,完成属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出台。7月底前,完成“三个清单”编制。8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巡查、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监管等工作制度和检测目录的制定;完成高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审计工作。9月底前,40%以上企业“六化”对标检查合格、标准化达标;50%以上正常生产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责任保险;80%以上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合格。10月底前,50%以上企业“六化”对标检查合格、标准化达标;60%以上正常生产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责任保险;90%以上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合格;建设、交通、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与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接;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发布。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主要任务:对照本通知重点内容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整改提高。在此基础上,推广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总结一批典型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在各市、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初步验收的基础上,自治区安委会对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自治区将结合效能目标管理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监管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目标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步安排、统筹推进,着力构建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要采取定期督导和临时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活动开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将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深刻认识落实“三大责任”的重要性。各企业要充分运用内部黑板报、专栏、动员会、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引导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努力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在树立先进典型的同时,曝光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等行为。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的信息采编和总结分析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要通过召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抓典型,树导向,扩大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2016年4月10日前和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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