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济政字〔2014〕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外部发展环境,提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宗旨,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中心,以县级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服务中心、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关键节点,以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机制的综合作用,培育服务组织,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扶持枢纽平台—平台聚合服务中介—中介集合服务企业—企业集体受益发展”的运行机制,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骨干体系及基础服务网络。围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育等服务功能,开发成熟、成套、集成的核心支撑公共服务产品。建成“1+11+1”个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即1个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11个县级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和1个国家级工业园区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建成1个市级公共金融服务中心,6个优势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培育10个在融资担保、科技服务、人才服务等领域具有示范影响的服务机构。到2020年,建成一套方便快捷、互联共享、特色鲜明的服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市级以上产业集群全部拥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20个具有示范影响的服务机构。

二、重点内容

(一)大力培育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导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购买服务”的运营模式,构建以公共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公共服务组织,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代表的商业服务组织,以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志愿性团体为基础的公益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中小微企业服务组织体系。

1.切实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枢纽组织作用。强化市、县两级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园区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聚合引领和集约服务作用。配合政府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制定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方针和规划;接受政府部门委托,联系或委托各类专业化商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协助评价服务体系涵盖的服务机构,协调各服务机构的关系;加强探索与实践,建立一套可操作、可复制的公共服务产品研发与推广的应用模式;积极筹措各方资金,改善服务条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开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

2.积极引导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参与服务。鼓励服务机构不断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提高服务产品质量,拓展服务范围;引导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育、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市场开拓和法律维权等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外包;支持信息技术服务商、电子商务运营商建设中小微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和增值信息服务,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

3.强化行业性、志愿性组织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协会(商会)服务、协调和自律作用,提高对行业市场、价格、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监督约束力度,防止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积极协调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担保业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建立协会组织。

(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功能。按照“把握共性需求、创新服务手段、整合中介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方针,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特色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

1.加快建设公共服务产品体系。按照“孵化培育(孵化期)—要素衔接(初创期)—素质提升(成长期)—体系促进(成熟期)”的思路,重点建设政策服务、要素协调、能力提升三类服务产品体系。一是孵化期的孵化培育服务。实施小微企业启蒙服务、小微企业辅助服务,激发创业主体、减低创业成本、强化创业服务、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二是初创期的要素衔接服务。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市场拓展和法律维权服务,增强初创企业话语权,提高初创企业成长质量。三是成长期的素质提升服务。围绕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和人才培育三个方面,开展素质提升服务,增强成长期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成熟期的产业体系促进服务。健全产业协作体系,对接资本市场,增加知识积累,培育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促进成熟企业转型升级。

2.推进服务产品的研发与推广。采取定向委托、公开招标等形式,筛选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动性强的服务机构,围绕不同行业、不同成长期中小微企业的共性需求,加强服务产品基础原理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和推广方式研究;建立产品研发资金项目申请制度,并形成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平台(中心)、中小微企业代表及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协同研发机制。研发产品试点推广期,要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引导作用,积累服务经验后转化为公益产品,运作模式成熟后转化为大规模、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产品,形成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相互贯通的服务产品结构。

3.加大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开展“一站式”政务服务,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授权公共服务平台(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企业认定等便捷服务;开展信息化服务,建立健全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互动平台,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及时推送企业服务信息;开展服务推广活动,整合各类服务机构资源,开展服务展示、对接洽谈等活动,深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面对面服务;开展菜单式服务,组建中介服务联盟,编制服务菜单,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可选择的中介服务。

(三)优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网络。按照“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公共服务平台(中心)为核心,广泛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推动市、县、工业园区及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纵向贯通,公共服务组织、商业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组织横向联动,在全市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网络。

1.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纵向贯通网络。市、县两级重点建设“1+11”个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突出完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统筹功能、协同服务功能、快速响应功能;建立1个市级公共金融服务中心,依托引进的“全球网”网上银企对接平台,以全市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强金融综合服务网络交易功能建设,引导优质金融服务资源集聚,加强金融产品集成创新,形成完整的融资服务产业链;国家级工业园区原则上要单独设立1个综合性服务中心,省级工业园区、产业聚集的乡镇可与县(市、区)公共服务中心共建一个综合性服务中心,在对原有创业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专业服务资源整合或改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地已有资源和设施,服务于本园区、本产业聚集区的中小微企业;围绕工程机械制造、大蒜深加工、农业机械制造、专用汽车制造、纺织手套加工、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建立6个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公共创新平台前沿技术发展引领作用,加强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试制、技术咨询和推广等共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创新成果加速转化,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

2.大力推动各类服务机构横向协同。依托市公共服务中心,以建立授权业务窗口的方式,整合市属各相关单位的服务资源;以建立专业资源数据库的方式,整合市科研院校、协会商会等行业性组织及社会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资源,以网络信息发布的方式,集中提供各级中小微企业服务项目、资助项目、政策指导等服务信息以及重点经济贸易区域的市场信息;以战略合作的方式,加强与国家、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及外省市优质服务机构的对接,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3.建立协作分工机制。明确各级服务组织的职能,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市中小企业局是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意见,负责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建设与协调;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服务需求,组织并引导服务产品的研发;组织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与考核,设置合理的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专业资质要求和服务效果考核标准。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建立“一网三库”(中小企业服务网、专家库、服务机构库、企业库),集中提供以融资征信服务为核心的综合性窗口服务;研发并试点推广覆盖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产品体系;联系各县(市、区)、园区及产业聚集乡镇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服务组织,促进服务资源互联共享,指导并协调公共服务项目的开展;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评价工作,遴选并鉴别社会服务机构,培育示范性服务品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乡镇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是:传达贯彻和宣传国家、省、市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信息,对接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资源,联系当地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开展服务项目;依据当地中小微企业需求,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服务。

(四)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机制

1.建立政府引导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和服务奖励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吸纳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2.建立协同服务机制。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协作关系,增强服务能力。建立济宁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加强服务机构间的合作交流。加快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一体化建设进程,形成虚拟服务系统与实体服务资源的协同配套的服务模式。规范服务供求市场的运作流程,建立中小微企业享用服务的申报机制,提高申报审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服务资源优化配置。

3.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设置合理的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入库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专业资质要求和服务效果考核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制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基本规范,推动平台网络服务的规范化,形成健康的服务市场秩序。建立服务质量保证制度,鼓励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业绩考评,提高专业执业资质人员在服务机构中的比例,增强服务能力。鼓励服务机构不断开发特色服务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性价比高的服务。

4.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完善督导制度,主动听取被服务企业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济宁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发挥第三方机构在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方面的认证、评估和监督作用,引导服务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平台网络服务监督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和网络投诉通道,接受企业和社会公开监督。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完善服务评价指标,依据服务机构的服务绩效,择优给予服务奖励、示范认定或政策扶持,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确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报告有关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制度,形成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二)配套扶持政策。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加快制定财政资金扶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办法。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秀服务机构、服务产品研发推广进行引导扶持。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跟进支持。

(三)强化队伍建设。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强化管理,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培养,提高具有专业资质执业人员在服务机构中的比例,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培训提升,帮助其更新观念,提高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工具,宣传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功效、创新成果及成功典型。利用多种形式,向中小微企业推介优质服务机构,催生企业服务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服务体系建设环境。

(五)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的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综合评价办法。每年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税务、金融、人行、银监等部门,对服务平台、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认定一批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示范平台,发挥品牌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服务经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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