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济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重要工作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济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重要工作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济政字〔20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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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济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重要工作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过我市积极争取,5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济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3〕7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支持性政策,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现实和深远的影响。为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步伐,市政府研究确定了落实《意见》重要工作事项责任分工,现予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习解读工作。省政府针对济宁专门出台“一市一策”扶持政策,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这既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不懈努力争取的结果,也体现了省政府对我市转型发展的殷切期望。我们必须抓住用好机遇,做好结合文章,放大政策效应,努力将政策优势转化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优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解读《意见》,围绕本单位职责逐条研究吃透政策,积极对接做好省级政策、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尽快把政策落实到产业、企业和项目上。
二、全力争取,把政策效益发挥到最大化。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争取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和研究策划,建立协商机制,找准切入点,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对接沟通,认真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推进工作。凡是《意见》中已经明确的扶持政策,确保全部落实到位;凡是《意见》中的原则性内容,要千方百计拓展空间,力争转化为具体项目和实际事务,务求全面落实到位。同时,要注重将争取该《意见》的扶持政策与争取省打造西部经济隆起带的扶持政策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放大政策的叠加效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主要领导带头向上争取、强力推进,确保用足用活用好支持政策。
三、强化调度,把政策争取工作做好做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意见》政策内容,制定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在项目、资金的争取目标制定上,应比往年有较大提高,比周边市有较大提高。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1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调度,定期通报,强化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面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
落实《意见》重要工作事项责任分工
一、关于“支持培育接续替代产业”政策方面的责任分工
尽快建立采煤主业和非煤产业联动发展机制,对于传统工程机械、生物技术、纺织服装、煤化工等制造业的升级改造,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在规划、项目、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煤炭局;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充分利用文化资源优势发展文化旅游业,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发展煤炭物流业,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煤炭局)
二、关于“提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等政策方面的责任分工
根据省政府意见,适当提高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局)
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适时开展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关于“加大采煤塌陷地治理政策资金支持”政策方面的责任分工
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加大对我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争取省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优先考虑我市土地复垦项目,并将采煤塌陷区作为土地复垦重点区,“十二五”期间治理规模每年不低于5万亩。对采煤塌陷区住户搬迁异地安置住房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根据我市整治采煤塌陷地形成的土地面积,争取省级层面相应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关于“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政策方面的责任分工
积极争取省级层面重点支持我市农村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加大对区域内国道、省道干线公路项目倾斜力度;规划建设河南范县经台前至梁山高速公路和枣庄至鱼台高速公路。积极协调加快推进京杭运河航道三改二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对支线航道升级改造工程给予资金扶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关于“支持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方面的责任分工
积极争取省环保资金重点支持我市电厂、水泥等脱硫脱硝项目,加大济宁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市环保局负责)
积极争取在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上,省级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关于“支持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方面的责任分工
引导省属煤矿企业拿出部分岗位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加大对技能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对我市给予重点倾斜。力争我市引进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进更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万人计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市教育局)
七、关于“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采煤压覆的关系”政策方面的责任分工
根据省政府意见,本着城市规划建设与煤炭资源开发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城市建设与煤炭资源开采顺序、时间节点,抓紧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对城市建设确需新增压覆煤炭资源的,由我市与省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保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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