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聊政办发〔2013〕3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聊城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聊发〔2013〕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措施有力、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城区扬尘污染问题,大幅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城区主次交通干道采用高压清洗车或湿扫车湿扫保洁,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每天不少于5次(雨雪天气及冬季气温0℃以下天气除外),绿化带、景观树木及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确保没有废纸片、废塑料等垃圾;雨雪天产生的淤泥及积雪要及时清除。
2.城区背街小巷每天清扫保洁2次(雨雪天除外),确保没有废纸片、废塑料等垃圾;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要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3.要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并采取防尘措施。
4.排污、防汛管道的清疏污泥要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5.城市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辆要实行密闭,防止产生道路遗撒。
6.城区内禁止焚烧落叶、垃圾。
7.7:00-20:00,禁止载货大型机动车、黄标车驶入市城区。
8.运输散装物料和渣土的载货车不得超高、超重、超载,且实行密闭或无缝隙遮盖。禁止散装物料遗撒车辆上路行驶。
9.主次干道机械清扫时间:上午4:30—8:00,下午13:00—16:30(其余为人工保洁时间);
主次干道洒水时间:每天4:00-18:00,每间隔两个小时洒水一次;
背街小巷清扫时间:5:00-6:00,16:00-17:00。
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四环路段及班滑路、聊高路、聊夏路、聊临路、聊莘路、聊堂路、聊阳路、海源路等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段,每天要保洁、洒水一次以上。保洁方式以湿扫为主。
10.健全卫生保洁制度。每天要将卫生保洁、洒水工作的人员姓名、影像(同一界面有时间、有街道特征背景)、车牌号、驾驶员等资料全部建档备查,保证洒水、清扫次数和质量。
(二)建筑、拆迁、市政、水利、林业、公路等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所有施工场地要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没有上报和落实审批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进行管线、道路和林业施工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要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所有拆迁施工工地要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没有上报和落实审批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要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4.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国土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6.空气质量指数达到200以上天气时,所有户外施工作业一律停止。
7.所有发放开工建设许可证的项目,批准建设部门要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备案登记。
(三)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堆场的场坪、路面要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堆场周边要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要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对堆场物料要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要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要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四)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1.企业粉性物料要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2.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实施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台账。所有运输散装物料未密闭运输或无防尘措施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出企业,杜绝散装物料撒漏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3.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要达到规定标准,超过国家、省规定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进行年检。
2.以大中重型运输车辆为重点,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对黄标车淘汰实行财政补贴,稳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实城区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2015年底前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严禁超标排放的外地车辆转入。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3.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六)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焚烧秸秆,特别要抓好夏秋时期的秸秆禁烧监管,防止焚烧现象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加强垃圾清扫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三、责任分工
1.东昌府区负责本级批准开工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城区15米宽度以下道路及背街小巷的卫生保洁。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本级批准开工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光岳路东侧绿化带外以东至东外环路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查处辖区内道路垃圾及物料遗撒行为;负责取缔辖区内露天烧烤行为。
2.市环保局负责对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农村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配合公安部门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
3.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厂容厂貌的环境卫生整治;负责城区在建、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防治。
4.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的路检、限行,禁止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上路行驶,禁止黄标车进城行驶;负责对省道、四环路、城区主次干道货运车辆撒漏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不得为城区未改装密闭渣土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区域或路段限行等应急措施。
5.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程、城建工程、拆迁工程以及其他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将发放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城区公共道路和绿化建设工作;重污染天气时对有严重污染的建筑工地落实停工措施。
6.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城区老四环内15米宽度以上主次干道以及聊位路(二干渠桥南至新南环)、聊阳路(湖南路至新南环段)、聊堂路(铁路桥至聊莘路口)、卫育北路至周公河桥、柳园北路至铁路涵洞的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负责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禁止环卫人员焚烧落叶及垃圾。
7.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查处城区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落叶焚烧以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治理,取缔建城区内所有露天烧烤。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城区外超限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禁止遗撒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负责滨河大道南段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市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出入口、城区四环路、海源路路面的卫生保洁。禁止保洁人员焚烧落叶及垃圾。
9.市农委负责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10.市水利局负责徒骇河、二干渠河确权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管理。
11.市规划局负责滨河大道北段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防治。
12.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建立考核通报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各级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为此项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设示范工程。要把滨河大道、市民文化活动中心作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示范工程,湖南路、古楼街道鼎舜中心路、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路、聊滑路作为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治理示范工程,蓝天热电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扬尘治理示范工程,东昌府区朱老庄乡作为秸秆禁烧示范工程,兴华路、振兴路作为露天烧烤取缔示范工程。各有关部门、东昌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具体任务,集中精力,创建示范工程,并于2013年7月20日前建成并通过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织的竣工验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责任更强、措施更硬,全方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每周一调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通报空气环境质量和工作进展,开展专项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严肃问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侯军(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任奎军(市公安局局长)
王广柱(市监察局局长)
马荣锁(市环保局局长)
陈长华(市金融办副主任)
成员:孙兰雨(市发改委主任)
许世水(市经信委主任)
张连臣(市住建委主任)
马骏(市财政局局长)
岳建国(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袁炳臣(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世杰(市农委主任)
葛敬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猷滨(市规划局局长)
白文儒(市林业局局长)
栾居军(市水利局局长)
孙孟来(东昌府区区长)
李新阁(临清市市长)
张琳(冠县县委副书记)
张国洲(莘县县长)
何宪卓(阳谷县县长)
周文明(东阿县县长)
雷霞(茌平县县长)
张颖(高唐县县长)
杨广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许泽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组、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组、秸秆和垃圾禁烧污染防治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马荣锁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长华、吴登峰任办公室副主任;陈长华任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组组长,孟庆森、吴登峰任副组长;吕昭华任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组组长,葛洪波任副组长;黄福朝任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组组长,蒋家斌任副组长;岳目任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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