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文号:日政发〔2012〕34号
颁布日期:2012-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意见》重要性的认识

事业单位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水平、加快我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对于促进和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全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事业单位要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对逾期不进行法人登记或被撤销法人登记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撤销其事业单位建制,核销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坏。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要载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监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前,及时提供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由监督管理机构赋予事业单位。

(二)建立事业单位考核机制。成立由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具体工作由监督管理机构承担。要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产权清晰、独立核算的财务制度,建立登记管理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四)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动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发改、科技、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查验工作,对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已经废止的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停止或暂缓办理相关业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要针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审计、工商、质监、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要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整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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