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4〕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日照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日发〔2011〕2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向招聘范围
1.由本地兵役机关征集、2011年入伍的本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第一个招聘年度享受市里出台的定向招聘政策。
2.列入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参军入伍(含最后一学年入伍翌年毕业)、服满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
3.市直及各区县按照属地招聘原则分别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定向招聘。
二、定向招聘办法
1.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根据当年度全市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总数和地域分布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专门制定招聘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到市直各招聘单位及各区县。市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求、退役士兵实际情况及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分别确定招聘岗位和招聘办法。
2.组织进行招聘工作。根据定向招聘政策,对列入招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向招聘,将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择优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招聘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组织。
3.办理有关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具体聘用单位确定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及时办理聘用大学生士兵的聘用手续;编制部门根据当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聘用情况及时办理编制手续;财政部门及时为聘用人员核拨由财政负担的工资及经费;聘用单位及时为聘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相关手续。
三、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定向招聘工作。对确定为定向招聘的事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招聘工作,有效地促进全市征兵工作的开展,为军队现代化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政办字〔2014〕33号(退役大学生).pdf
http://www.rizhao.gov.cn/uploadfile/201412/2014122301545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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