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泰政字〔2015〕77号
颁布日期:2015-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政字〔2015〕7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2016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政府采购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3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市财政局核准。

(二)非招标采购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三)其他采购形式。符合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定点采购、自行采购、小额零星采购或者网上超市采购形式进行采购。

1.定点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公务印刷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以及年度内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其他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从入围定点供应商中选择确定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自行采购。定点采购范围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的货物、20万元以下的工程、5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按照《泰安市市级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泰财采〔2013〕23号)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00元以下且单项产品均不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实行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可以直接组织购买。

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同一品目下的货物类项目自行采购总额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工程类项目自行采购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服务类项目自行采购总额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小额零星项目采购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采购人自行采购情况将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向社会公布。

3.网上超市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且纳入网上超市范围的通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项目,可以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当在泰安政府采购网“政府购买服务专区”公示方案,并在采购方案和需求完善后,根据需求特点选择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应当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前期准备工作后,可以根据PPP项目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

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人申请购买进口产品,属于《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内,或者本目录A02051314“架空索道输送设备”品目的,采购人应当在预算编制时选择“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在上述品目之内,或者在预算编制时未选择“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核准。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七、工作要求

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已列入本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的借贷资金,比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应当在预算批复或者投融资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年度预算执行进度需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可对采购目录做出调整并另行公布。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2016年度泰安市政府采购目录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tzzwj/2015/201511/t20151111_592037.html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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