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09〕4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建设平安泰安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依据《“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所辖区域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加强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要求,不断修订完善本区域、本行业的各类应急预案。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和公安局年内要分别完成《泰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泰安市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泰安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四个类别的应急预案的起草、论证、送审和颁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各级、各类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高度重视并经常性地组织预案演练工作,对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和“桌面推演”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整体联动。
(四)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根据《总体预案》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是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指导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在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的基础上,要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现有机构中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工作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并做好群众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增强各级应急管理能力。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三、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加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和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要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强化对区域单位、重点部位安全监管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和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措施,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纳入党校等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加强对各单位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大力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县(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指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规范技术标准,依托政府系统办公资源网络,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基层应急管理模式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城市社区要重点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完成泰安市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工作。
(四)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县(市、区)、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受影响区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安全监管、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社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情况。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七)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要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直接投资或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应急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市各类文明考核评比的一项指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衔接与配合。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紧紧依靠群众,加强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志愿者招募、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三)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和市民应急知识手册,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在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在各类招考和相关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制度,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救援、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等信息的实时播放。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作用。
(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附件: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设置和人员到位等情况。
(二)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经费保障、硬件设施、值班记录、信息报送、批示运转、上传下达等情况。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情况,包括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到达现场时间、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应对处置等情况。
(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管理等情况。
(五)应急资源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等情况。
(六)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是否按时完成、完成质量及组织实施等情况。
(七)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规划、建设、应用及互联互通等情况。
(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训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开展和材料发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开展情况、应急知识普及和“四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情况,《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等情况。
(九)《泰安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供稿情况,包括在《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山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以及其它媒体上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十)市政府应急办交办事项以及应急管理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年终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将有关情况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通过审核、抽查、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评估,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附:1.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3.市政府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附1:
泰安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泰山区人民政府
岱岳区人民政府
新泰市人民政府
肥城市人民政府
宁阳县人民政府
东平县人民政府
市信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渔业局
市农业局
市外经贸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林业局
市体育局
市粮食局
市旅游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外办
市城管执法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国资委
市人防办
泰山管委
泰安高新区管委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
市广播电视局
市地震局
市行办
市煤炭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农机局
市国资公司
市城建国资公司
市商贸国资公司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安全局
市气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泰安海关
泰安检验检疫局
泰安供电公司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泰安银监分局
人保泰安公司
人寿泰安公司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