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政办字〔2015〕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15〕1号文件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将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管理职能,严格监督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吃空饷”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汇总核查后的治理工作情况,要于2月上旬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对“吃空饷”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存在违规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在内部定期公示。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全市集中治理工作开展,市里成立“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泰安市“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

附件1

泰安市“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辛显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袁久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蒋永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远教中心主任

贾代常市编办副主任

孙磊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金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

刘安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金安兼办公室主任。集中治理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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