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发〔2011〕67号
颁布日期:2011-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3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要对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规划设置,加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2011年年底前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要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制度,通过定向培养、公开选聘、系统调剂等多种方式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的基本稳定。要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严格执业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

二、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执业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条件下,经申请可放宽至65周岁。要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适当的补助,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后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2011年12月25日前,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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