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整治人行道“三乱”集中行动的通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整治人行道“三乱”集中行动的通告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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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整治人行道“三乱”集中行动的通告
潍政字〔2014〕77号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区战略,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5年春节前,在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开展整治人行道“三乱”(乱停、乱摆、乱建)集中行动,实现行人优先、还道于民。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三轮及以上电动车侵占人行道、盲道行驶或乱停,严厉打击非法圈占公共区域进行收费停车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要合理划定机动车停车位,规范划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适当设置交通标识、标志和标牌,确保非机动车在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
二、各类摊点和经营设施必须退让人行道,严禁在人行道乱摆摊点、占道经营。早市、夜市严格按照规定时段和地点营业,取缔非法占道摊点、“探头”市场及店外经营,清理违规堆放的货架、工具、牌匾、建材等物品、商品。
三、严禁在人行道上乱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清除各类违法占道影响通行的邮政报刊亭、保安亭、食品亭、电杆、变电箱、接线箱、广告栏等设施,拆除清理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棚厦、商亭、围墙、栅栏、广告牌、台阶、上车坡道等搭建物,拆除清理未经批准占压道路的建筑施工围挡及建材物料,确保人行道畅通。
四、全面排查人行道和沿街单位出口路面及地砖下沉、缺失、损坏等情况,及时修补更换。整治维修各类错位、破损、不平井盖,保持人行道卫生、平整、通畅。
五、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立即组织开展整治人行道“三乱”集中行动。市住建、市政、交通、食药、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人行道“三乱”整治任务,积极支持、配合和保障各区做好整治“三乱”集中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保障,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新闻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追踪报道,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
六、各临街单位、商户要文明守法经营,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容貌秩序)责任制,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与秩序。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鼓励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齐心协力共建文明城市。市创城办举报电话:809720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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