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4〕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重点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举办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要求,积极做好组队、报名、备战和参赛工作。市体育局及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把本届市运会办成精彩、热烈、圆满、节俭的运动盛会。

附件:

1.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青少年组)

2.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全民健身组、院校组)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1

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青少年组)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5年7月至9月举行,地点待定。

二、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潍坊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财政局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四、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国际式摔跤(古典、自由)、柔道、跆拳道、拳击、幼儿体操、赛艇、皮划艇、自行车、击剑、足球、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网球、武术套路、橄榄球,共二十项。

五、运动员资格

(一)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市体育局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潍坊市体育局颁发的《潍坊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才有资格参加第十九届市运会。

(二)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的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的比赛。

(三)代表资格有争议的运动员,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并报市体育局备案,若双方协议不成,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

(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时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年龄、骨龄,不准弄虚作假。

(六)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不得引进外籍队员,彼此间不得相互交流。

(七)凡无故不参加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选调集训的运动员,一律不准参加市运会。

(八)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按《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潍坊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二代身份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

(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代表队均可以赞助单位的名称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项目(古典跤、自由跤相互不得兼报)。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特殊规定。

(二)小项设置按照《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规定执行。

(三)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比赛中所有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

(四)参赛运动队集体项目不足三队的不进行比赛;个人及团体项目不足三人(队)的不进行比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五)各参赛单位报项、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弃权,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项或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大会组委会及单项竞委会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各项目比赛监督、仲裁委员、裁判员由潍坊市体育局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统一选调。

八、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橄榄球各组别录取前八名,分别计6、5、4、3、2.5、2、1.5、1枚金牌,依次计108、90、72、54、45、36、27、18分。

(二)沙滩排球各组别、幼儿体操团体录取前八名,依次计72、54、45、36、27、18、9、7分,前六名分别计4、3、2.5、2、1.5、1枚金牌。

(三)其它项目获得前八名依次计9、7、6、5、4、3、2、1分,(并列第三名,并列第五名按9、7、5.5、2.5积分)。

(四)各项目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的颁发成绩证书。

(五)超、破纪录加牌、加分:

1.破市最高纪录计2金18分;超省最高纪录计5金45分;超全国最高纪录计10金90分;超世界最高纪录计15金135分。

2.如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则按最高一次计牌、计分。

(六)我市运动员在省二十三届运动会上获前三名,分别按4、2、1枚金牌及相应分数计入输送县市区在本届市运会取得的总成绩。

(七)各县市区参加2013、2014年度市级比赛,金牌、总分分别按15%计入市运会。

(八)县市区承办市级项目运动队(必须经过市体育局审批认可),代表市参加省锦标赛所获奖励名次,按前三年所获奖牌总分之和计入市运会该代表团综合成绩,其它县市区输送的运动员实行双向计牌、计分。

九、公布代表团名次

(一)设“实得金牌奖”、“实得团体总分奖”,公布各代表团参加第十九届市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八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设“综合金牌奖”、“综合团体总分奖”,公布各代表团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参加第十九届市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各代表团本周期内带入成绩的团体总分和参加第十九届市运会运动员所获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八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集体和代表团,按《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四)设“最佳赛区奖”,按《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最佳赛区评选办法》执行。

十、违反规定处罚

(一)违反国家反兴奋剂规定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处罚。

(二)违反体育竞赛纪律的运动员、教练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通报全市等处罚。

(三)违反市运会参赛资格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报项和报名

(一)各代表团于2015年4月1日前将参加项目报市体育局竞赛科。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具体时间按各项目竞赛规定执行,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报项表、报名表一律统一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体育局竞赛科。未按时报项、报名者均按弃权论处。

十二、代表团团旗和运动队服装

(一)各代表团在开幕式上,须组织一个服装整齐的入场方队。

(二)各代表团自备规格为2×3米团旗,颜色自定。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奎文区代表团仅“奎文区”即可。

(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潍坊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全民健身组、院校组)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5年4月至9月举行,地点待定。

二、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中共潍坊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潍坊市总工会、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高等教育办公室

三、参加单位

(一)全民健身组: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市属各规模以上企业、各驻潍省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属各体育俱乐部组队参加。

(二)院校组:各大中专院校员工、学生参加。

四、竞赛项目

(一)全民健身组:设篮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门球、健身气功、中国象棋、围棋、毽球、武术、气排球、国际象棋共12个项目。

(二)院校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共5个项目。

五、运动员资格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参赛运动员,以市政府关于最新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为准,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

(二)市直各部门、市属规模以上企业、驻潍省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是本单位的员工。

(三)院校组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工、学生。

(四)运动员必须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加盖医务部门公章)。

(五)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七)运动员报到及参赛时,须向大会交验身份证、工作证及学生证,凡不交验有关证件者,一律不得参赛。

(八)实行赛前办理参赛证制度。

六、参加办法

(一)全民健身组: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市属各规模以上企业、驻潍省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及市属各体育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院校组:以各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三)各代表队参赛人数执行单项规程。

(四)各代表队均可以赞助单位的名称报名参赛。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每人限报一个大项。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执行单项规程规定。

(三)比赛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三人(人、队)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篮球、排球、足球计金牌,第一名计3枚、第二名计2枚、第三名计1枚,并按3倍计分。其它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二)代表团的计分和名次排列:1.本次运动会对获得金牌数、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分三个组别排名:①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②市直各部门、市属各规模以上企业、驻潍省属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③各学校。2.根据代表团所获金牌数和总分分别排列名次。如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集体及代表团。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1.全民健身组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参加项目报市体育局群体科;2.院校组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参加项目报市体育局竞赛科。第二次报名:各单项报名时间以单项规程规定为准。报项、报名后一律不准更改。报名表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上报。未按时报项、报名者视为弃权。

(二)报到时间以单项规程规定时间为准。

十、仲裁、裁判员

仲裁、裁判员执行潍坊市第十九届运动会暨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仲裁、裁判员选调方案。

十一、开幕式、团旗和服装

(一)各代表团在开幕式上,须组织一个服装整齐的入场方队。

(二)各代表团自备一面规格2×3米,印有代表团名称的团旗,颜色自定。

(三)比赛服装执行竞赛规则规定。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潍坊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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