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扎实推进“生态潍坊”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每年分别在2012年基础上降低13%、6%、13%,到2015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39%、19%和40%,大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基本工作目标要求是:
第一阶段:2013年,重点完成工业点源治理再提高、小型燃煤锅炉淘汰、老式道路清扫车更新、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
第二阶段:2014年,重点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搬迁、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车用油品升级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完成已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搬迁,消除中心城区工业废气异味污染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不能“增产减污”“以新带老”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审查审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工业聚集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类、异味类、粉尘类等涉气工业项目。
2.实施重点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按计划完成柏立化学、山水水泥、潍柴控股奎文老厂区等重点企业搬迁,实施和完成潍坊特钢、潍焦集团等重点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企业搬迁或转型升级前,制定完善空气污染应急方案,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程度适时采取限产减排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时,实施间歇性停产,空气质量指数超过300时,限产50%以上。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底前,完成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水泥立窑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4.实施点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对电力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对水泥、陶瓷、钢铁、焦化、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电子、制药、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基本情况调查。
5.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燃煤单位、重点异味产生企业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监控,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013年6月底前,全市35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二)加强煤烟污染控制
6.淘汰中心城区中小型燃煤设施。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任务。制定完善城区供热规划,优化供热布局。整合城区东、西部现有分散热源,充分利用华电潍坊发电厂等大型热源为城区集中供热,形成“大热源”供热布局。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区燃料从煤炭到天然气的转变,实现“气化潍坊”。
7.扩大“禁燃区”范围。2013年6月底前,各县市、市属各开发区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6吨/小时以下小型燃煤设施以及城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其他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淘汰任务。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8.严格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环境准入。对达不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或过户登记手续。
9.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安全技术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落实黄、绿标分类管理制度。
10.逐步淘汰高污染车辆。实施高污染车辆交通管制措施,适时在中心城区划定“黄标车”禁行路段。2013年底前,市区主要干道全面实现“黄标车”禁行。采取经济补偿和行政强制措施,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对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视不同车型、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11.加快推进绿色公交。2013年底前,市区现有国Ⅱ以下公交车全部淘汰更新,提高节能环保型公交车所占比重。
12.实施交通污染实时监控。2013年底前,在市区重点路段或主要入城口建设固定式遥感监测点,配备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车,随机对机动车进行检测,实现不拦车、不停车抽查排气超标车辆。
13.提升车用燃油品质。自2013年起,开始推广国IV汽油;2014年底前,全部实现国IV油品供应。加强燃油品质执法检查,严防劣质油品进入市场。
14.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四)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5.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渣土围挡、洒水、遮盖等措施。建筑工地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拆迁作业实行洒水压尘;暂不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封闭车厢运输。对住宅小区硬化、绿化等达不到规划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将施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备案,作为审查企业工程投标、承包和施工资格的否决项。
16.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3年9月底前,更新市区现有老式清扫车,改用新型湿式吸扫式清扫车,增加高压洒水车。制定和落实机械清扫、冲洗、洒水作业规范,全面推行湿式机械清扫作业模式,市区主次干道每天至少洒水1次,遇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防止路面扬尘。运载渣土、粉尘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
17.控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全市煤炭、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等露天堆场,严格落实洒水、喷淋、覆盖、围挡、硬化等抑尘措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2013年6月底前,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大型原、辅材料料堆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18.整治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2014年6月底前,现有市区建成区5公里范围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全部迁出。市区建成区5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五)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9.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4年底前,市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并逐步实施在线监控。未经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各类餐饮单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20.取缔露天烧烤。2013年底前,市区室外烧烤摊点全部依法取缔,室内烧烤业户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提倡使用无烟烧烤设备。
(六)强化监测监控能力
21.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2013年6月底前,全市现有35个大气自动站全部安装PM2.5监测设备,加强运营监管和监督比对,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2.提高移动执法监测能力。2013年底前,配备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车和特征污染物移动监测车,用于空气质量比对监测和工业异味污染执法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与考核;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完善相应领导机构,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2〕15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联防联控,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建立空气质量通报发布制度,定期通报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和工作进展;建立空气质量分析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健全部门联合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健全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对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社会和媒体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视不同情形实行通报、督办、限批等措施;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有关部门、单位,在评定为年度环境保护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的同时,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增加相应权重,列入环保职责履行情况“一票否决”内容,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年度环境保护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1.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分工表附件1
潍坊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白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潘强副市长
夏芳晨副市长
李传恒市政协副主席、市经信委主任
成员:于为凯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华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
张振武市环保局调研员
肖培灵市发改委主任
田民利市财政局局长
刘树亮市国土局局长
孙守勤市规划局局长
李广东市建设局局长
张志勇市市政局局长
张兆平市交通局局长
白卫明市商务局局长
陈勇市药监局局长
王成喜市经信委副主任
陈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
郭际水市工商局局长
岳尧市质监局局长
王令军市气象局局长
张恒道滨海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宋均圻奎文区区长
王兆辉潍城区区长
刘升勤坊子区区长
孟晓雷寒亭区区长
陈甲才市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福毅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指挥长:陈白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夏芳晨副市长
成员:于为凯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振武市环保局调研员
王成喜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广东市建设局局长
张志勇市市政局局长
郑金来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振龙市建设局副局长
蔡明经市市政局调研员
刘子全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姜钦亮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华龙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洪波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坚市商务局调研员
祝业光市药监局副局长
张其亮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文祥市质监局副局长
秦增良市气象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振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由七个组组成:
(一)综合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导、调度、督查、通报;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方案、制度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二)企业搬迁改造组: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牵头组建。负责制订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计划并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
(三)工业异味与燃煤治理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负责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工业异味与燃煤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组织开展重点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监控系统安装与执法检查;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牵头组织开展小型非采暖锅炉拆改、秸秆禁烧、机动车环保检验、“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
(四)建筑施工与渣土扬尘治理组: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五)道路保洁与露天烧烤治理组:设在市市政局,由市市政局牵头组建。负责道路保洁、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露天烧烤取缔、小型采暖锅炉淘汰、城市燃气热力管网改造和气源保障供应等工作。
(六)机动车尾气执法组:设在市交警支队,由市交警支队牵头组建。负责严格新车和过户车辆环境准入;落实机动车“环检前置”规定;查处“冒黑烟”车辆;强制淘汰老旧机动车;会同环保部门划定“黄标车”禁行路段并实施交通管制。
(七)监察督导组。设在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组建。负责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每个组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调度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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