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作风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作风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4〕8号

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作风考核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附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作风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深入推进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问责对象为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和土地事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对各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管干部的考核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考核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一)厅直属机关纪委会同厅人事处负责对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和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考核问责;并对所属各单位工作作风考核问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人员工作作风考核问责;

(三)遇有特殊情况,厅直属机关纪委会同厅人事处可直接对所属各单位的其他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考核问责。

第四条工作作风考核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问责要坚持分级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工作作风考核重在监督检查厅机关和所属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作风表现情况,可采取考勤登记、电子监察、受理群众举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法进行。建立日常考核和监督检查台帐,详实记录人员作风状况,切实做到考核重事实,问责有依据。

第六条问责的方式主要包括: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停职培训、扣发绩效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及辞退等惩诫措施;必要时,可直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问责应依照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实施。

第七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当事人实行问责:

(一)违反考勤纪律,经常迟到或早退的,无视工作纪律旷工的。

(二)执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或全年因事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当年应休假天数的。

(三)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及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四)工作时间喝酒、酗酒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有关会议和大型活动的。

(六)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

(七)借工作之便为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按要求到岗履职的。

(九)借调研、开会、考察、培训之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变相旅游的。

(十)下基层接受超标准接待或接受基层赠送的土特产的。

(十一)讲排场、摆阔气,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收受礼金敛财的。

(十二)违反职业操守,个人生活不检点,出入高档健身和娱乐场所的。

第八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一)制度规定不落实,无考勤或考勤登记流于形式,无请销假手续的。

(二)对长期不参加正常工作的人员,听之任之,未采取组织措施的。

(三)不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

(四)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指导基层工作不力的。

(五)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搞不正当个人关系的。

(六)违反规定豪华装修办公室、超标准配备车辆及办公室设备的。

(七)借公务接待之机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的。

(八)所属人员有前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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