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经信技术字〔2012〕618号
各市经(信)委,省各行业办,有关部门、企业:
物联网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西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我省物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物联网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
山西省物联网“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
物联网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西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产业。深入贯彻国家《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加快培育和发展物联网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是打造山西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的必然选择。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现状
我省是国内物联网应用较早的省份之一,初步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
1.产业应用初见成效。“十一五”期间,我省十分重视环保物联网的研发应用,先后投资10多亿元,建成了全国最大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有联网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00余个,废气、废水监测点位2000余个,重点污染源、工业园区和城市高空视频监控点位200余个,排污企业脱硫除尘和水处理等环保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点近2000个,企业超标警告和断电控制设备2100多台,总感知点位近7000个,连接现场终端设备投资近700亿元,初步构建了集监测、监视、监控和监管四位一体的环保物联网应用体系。
目前,物联网在我省环保监控、煤矿安全、城市管理、电力监测、智能消防、公路交通、车辆运营等领域已得到应用,环保物联网、矿山物联网、物流物联网、城市物联网、节能物联网等相继建成,应用模式日趋成熟。
2.产业集聚初具规模。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已成为物联网产业集聚区。目前,园区共有各类孵化器和科技园25个,总孵化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全区从事科技活动人员1.8万人,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以年均30%以上速度持续增长,初步形成了物联网企业群。
3.产业发展初现短板。主要存在物联网感知制造业、物联网通信设备制造业实力不足,高端综合集成服务能力不强,规模化应用水平不高,信息安全保障不力,优势骨干企业不多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契机,坚持“企业主体、政策引导、重点突破、总体提升”的原则,优化产业发展基础,深化重点领域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推动物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服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在产业培育初期,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加快突破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
2.坚持研究开发与实际应用相结合。要通过强化技术优势来推动市场经营,利用技术优势确立市场竞争优势,使更多的科研成果真正在实际应用中发挥效能。
3.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升级相结合。重点推进对产业化发展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应用工程项目建设,并通过应用示范,辐射带动物联网技术推广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4.坚持单元技术与集成技术相结合。关键单元技术攻关与整体集成技术研发并重,努力突破原始创新,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推进集成创新,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形成完整创新链条,提升成果产业化效率。以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为抓手,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四、主要目标
——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物联网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在“智能工业、智能环保、智能交通”等十大重点领域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形成较为成熟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发展10个主营业务收入为10亿元的骨干企业,打造100个“专、精、特、新”的专业化关联企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集聚区。“物联网感知制造业、物联网通信业、物联网服务业”等三大重点行业同步发展,初步形成门类齐全、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加快技术联盟建设,协同攻关,在“节点技术、节点组网与协同处理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等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构建“煤炭物联网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应用牵引、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安全可控的物联网发展格局。
五、重点任务
1.推进三大行业发展。以形成和完善物联网产业链为目标,引入多元化的竞争机制,协调发展与物联网紧密相关的制造业、通信业与应用服务业。重点突破感知制造业发展瓶颈,推进物联网通信业发展,加快培育应用服务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格局。(详见附件1)
2.突破五大核心技术领域。集中多方资源,协同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集成创新,尽快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完善的物联网技术体系。(详见附件2)
3.构建八大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利用现有存量资源,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支持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提升物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公共服务能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物联网公共支撑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物联网公共服务与运营机制,确保形成良性、高效的发展机制。(详见附件3)
4.深化十大重点领域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先导应用为引领,注重自主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开展应用模式的创新,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形成通用、标准、自主可控的应用平台,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应用、技术、产业的协调发展。(详见附件4)
5.优化产业布局结构。采取引进、合作、培育等方式快速集聚一批国家、省、市物联网领域高层次研发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快速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发展潜力的物联网企业以及相关上下游配套企业,实现“以商引商,以企引企”,走产业集群、规模发展的道路。以太原高新区物联网应用产业园为龙头,依托山西省在物联网行业应用领域的先进技术经验优势和行业资源,整合物联网上下游产业,联合国内外物联网研发、生产、应用的顶级机构,以云计算中心为核心开展物联网应用及服务,构建以科研开发为基础、云中心服务为龙头、配套产业为支撑的综合性高科技园区,聚集高端人才、共建科技平台,推进物联网产业园区化、集群化、规模化发展。
积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提高技术集中度,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支持骨干企业进一步提升已有优势技术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尽快形成规模优势。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横向和纵向整合,加快培育一批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强、规模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名牌产品,打造一批服务品牌。引导企业间通过联合并购、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式形成大型物联网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提高产业集中度。在传感器、核心芯片、传感节点、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传感器网关及信息通信网、信息服务、智能控制等领域打造一批品牌企业。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做好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扶持工作。
6.强化技术联盟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联盟建设,逐步形成门类齐全、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服务体系,建立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组成的山西省物联网技术联盟。联盟以我省重点企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核心技术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支持联盟组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围绕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物联网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特色技术标准。
支持联盟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整体竞争力。
支持联盟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全省物联网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支持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带动相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创业投资机构对联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优先支持。
7.加快标准体系建设。面向重点行业需求,依托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程,构建形成以应用示范带动标准研制和推广的体制机制,做好物联网相关行业标准的研制,形成一系列具有推广价值的应用标准。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传感器网络接口、标识、安全、传感器网络与通信网融合发展、泛在网体系架构等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鼓励具有较强研发和资金实力的企业参与包括总体架构、标识体系、信息安全、数据接口等在内的物联网总体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建立针对山西应用特点的标准。极力推动我省建立面向煤焦物流的物联网相应的标准建设,强化山西在该领域的优势。
重点支持物联网系统架构等总体标准的研究,加快制定物联网标识和解析、应用接口、数据格式、信息安全、网络管理等基础共性标准,大力推进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M2M、服务支撑等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8.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做好物联网信息安全顶层设计,加强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有效保障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可靠。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物联网重大项目的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构建有效的预警和管理机制,大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物联网安全技术研发。研制物联网信息安全基本架构,突破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各环节安全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关键技术与关键标准。重点开展隐私保护、节点的轻量级认证、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路由、入侵检测与容侵容错等安全技术研究,推动关键技术的国际标准化进程。
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第三方测试机构参与的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有效的预警和管理机制。对各类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全面开展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工作。重点支持物联网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指标体系研制,测评系统开发和专业评估团队的建设;支持应用示范工程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机制建立,在物联网示范工程的规划、验证、监理、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推行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从源头保障物联网安全可靠。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提前部署,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和布局,提高网络速度,促进信息网络的畅通、融合、稳定、泛在,实现新老技术的兼容转换,为新技术应用预留空间。加强对基础设施性能的分析和行为预测,有针对性的做好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
六、政策措施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依据工信部《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向物联网产业倾斜,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技术联盟建设,全面指导、推动物联网发展。建立省与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物联网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等问题。加强物联网技术供应商和应用企业之间的沟通,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2.强化政策法规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物联网发展过程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建立和完善促进物联网感知制造业、物联网通信设备制造业发展的奖励政策。
鼓励物联网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列入省级(含省级)以上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进入全国百强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配套或奖励资金。
鼓励物联网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积极实施政府采购与补贴政策,促进我省物联网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将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我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推荐进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我省自主开发的、经审定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并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物联网电子信息系统、产品和技术,可由政府采购或补贴,逐步在全省推广应用。同时,针对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山西省物联网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各类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核心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技术研发等。积极支持物联网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信息化专项基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及国家重大产业化项目基金,加大财政资金向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倾斜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物联网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多渠道、多层次地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向物联网集聚。对于一些大型产业化项目,鼓励物联网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走现代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的道路。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将物联网专业人才纳入重点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急需的专业人才,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和领军人才,特别是国内外著名高校学科带头人等行业领军人才。落实相关人才引进和配套服务政策。以良好的服务稳定人才,努力做好引进人才的户口管理以及子女入学、基本养老、基本医保等配套的公共服务,有计划地改进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创造适合人才事业发展和健康生活的生存环境。建立和完善期权、股权、技术入股、业绩等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的创业与创新支持体系、人才评价体系、管理与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高端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发展环境,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引导发挥社会教育与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合作培养人才,建立企业实习培训机制,建设实践实训基地。
5.提高区域合作水平。以政府为主导,引导企业、园区及地市加强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等国内四大物联网集聚区的技术与市场合作,加强太原与北京、青岛等环渤海地区物联网产业重点城市的技术与市场合作。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物联网国际国内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我省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物联网产业研究,在省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我省物联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拓展企业技术与市场的合作领域,在区域合作互动中,提升我省物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附件:1.山西省物联网三大重点行业(略)
2.山西省物联网五大核心技术(略)
3.山西省物联网八大公共服务平台(略)
4.山西省物联网十大重点应用领域(略)
5.山西省物联网技术提供服务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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