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8日
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doc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31265/n17236860.files/n17236861.doc
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基本概念
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对基本公共服务活动所制定的技术和管理等规范。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指由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所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第二节规划范围
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本规划的范围确定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明确了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两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包括:行政村通公路和客运班车,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全覆盖;行政村通电,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邮政服务做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等。这些内容分别纳入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政、环境保护等相关“十二五”专项规划中,不在本规划中予以阐述。
第三节发展环境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要加快推进由注重“物”的发展向注重“人”的发展转变,加快推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把民生改善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为全省人民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有着许多有利条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已过万亿,财政收入显著提高,区域竞争力明显增强,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总体上看,我省以公共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等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顺利完成的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打破行业分割、地区分割,从省级层面对农村公共事业进行总体规划、顶层设计,为推进广覆盖、普惠式的民生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突出强调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允许先行先试,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我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但是,我省仍面临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公共服务需求扩张的双重压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农村、贫困地区和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得到充分保障;体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制度设计不衔接,管理条块分割,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比较单一,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以及监督问责缺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必须深刻认识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不仅难以保障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机遇大于挑战,要顺应全省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动民生持续改善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为实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抓住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遇,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认真总结农村两轮“五个全覆盖”工程经验,以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省情、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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