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0】129号
颁布日期:2010-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更好地搞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成〔2006〕140号)和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348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供需水矛盾日益突出,大同市是全国缺水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81立方米,占全国平均值的3%,占全省人均值的21%,远远小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严重缺水界限。水资源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创建节水型城市符合大同市“绿色崛起、转型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是实施大同市“三名一强”发展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用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发展节水型经济,逐步达到国内先进城市及发达国家在水的管理与利用上的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多个部门和各行各业,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组。(名单附后)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考核标准共分:创建的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和鼓励性指标等4项25条。

(一)基本条件

1、法规制度健全

在继续加大贯彻《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同时,加快“大同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的步伐。充分发挥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作用,加大节水法规贯彻实施力度,依法行政,宣传节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常识,健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对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节奖超罚。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进一步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定员定编,明确职责;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3、重视节水投入。

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专款专用于节水科研、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完善统计报表的内容,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使其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一切有利契机,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增强全民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努力提高市民参与节水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通过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等相关创建评比工作,加大对用水单位节水工作管理力度,促使用水单位及时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采用节水的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节水办

(二)基础管理指标

7、制定节水规划

根据国家、省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十二五”规划》,尽快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为我市今后节水工作的发展指明方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8、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

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长期规划,对城市地下水实行有效管理,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水。公共供水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自备井,控制地面沉降,保障城市建设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水资办

9、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加强我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对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管理,按时下达计划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1、价格管理

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及个人,严格实行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制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要达到补偿运行成本的目的。制定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水资办、市供排水集团、市节水办

(三)技术考核指标

1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4、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不含电厂)。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供排水集团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供排水集团

19、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节水办

2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1、城市污水处理率≥7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四)鼓励性指标

2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供排水集团

24、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园林局

2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要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6月26日至2010年7月30日),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材料的汇编成册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7月31日至2010年8月30日),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迎接国家验收组的评审验收,力争在2010年进入国家节水型城市行列。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创建责任单位都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按市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对各项指标达标的分工,并依据各自的分工制定出各项指标达标的详细方案。

(二)强化宣传,统一认识。要加强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增强对节水工作紧迫性的认识。各新闻媒体要对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予以舆论支持,大力宣传节水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对违章用水现象予以曝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各用水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用水大户,都要积极抓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经委等有关部门,有重点地选择和培育一些工业企业、医院、学校、社区等用水单位,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大力节约用水,搞好工业水回用,不断创造和推广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

(四)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工作。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工业、企业和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五)强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水环境恶化,避免城市水质性缺水现象的发生。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强化水污染源治理工作,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三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四是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

(六)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中体现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法规,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四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五是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

大同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领导组名单

组长:耿彦波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郝月生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立新市市政管委主任

马安全市发改委主任

刘建明市经委主任

邓兴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继平市财政局局长

孙波市编办主任

刘友和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易新市住建委主任

杨立宪市水务局局长

赵晓宁市环保局局长

张晶齐市质量监督局局长

白永珍市统计局局长

靳晓慧市规划局局长

王建宝市园林局局长

王丽萍城区副区长

何文平矿区副区长

明海军南郊区副区长

李日斌市供排水集团董事长

李君市管委节水科科长

潘剑斌市水资办主任

白景文市节水办主任

创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杨立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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