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1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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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晋城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实现2013年及“十二五”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8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办发电〔2013〕42号)要求,结合我市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理、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我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进行调整。
组长:王树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新光市经信委主任
成员:申买会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栓炉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洪太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国效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王生明晋城供电分公司经理
沈辉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彦昭国投晋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
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即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办公室主任:赵栓炉(兼)
成员:闫晓宏晋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杨建军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振宁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贾奎茂市经信委电力科科长
四、工作内容
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重点排查治理跨省、跨区和本辖区重要输电通道的安全隐患,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排查治理大电厂、瓦斯气发电厂接入地区安全隐患,防止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全厂停电;排查治理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隐患,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具体排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2.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及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工期管理情况;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电力应急预案(方案)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五、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突出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输配电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全市境内110千伏以上远距离、大容量、跨区域输电设施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检查和排查治理。
2.发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火力发电、燃气电厂和水电站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重大隐患监控、水电站大坝和贮灰场大坝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3.电力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输变电和火力发电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专项督查检查,重点对工程非法分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超越许可范围施工、无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
4.重点用电单位变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用电单位变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用电单位不具备电力安全运行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到电网和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
六、方法和步骤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6月25日—7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企业自查自整,各级分级检查,市垂直督导的方式全面展开专项行动。市、县人民政府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分级属地职能划分,对责任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对下级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在此阶段中,各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全面整改和治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工作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上报销号。对用时长、耗资多、需要停产或者停工整治的隐患必须实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治理结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上报销号,限期内未能完成治理的要提出延期治理报告,继续治理直至治理完成销号,对于一些跨部门、跨行业、跨单位、跨地区的重大隐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牵头治理单位,实行隐患治理“五落实”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把治理责任落实到治理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确保本阶段的治理达到预期成效,对不按要求实施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从重处罚,导致后果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0月2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抽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取缔、关闭情况及重大隐患的整治情况,检查县(市、区)和市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靠前指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好对2013年及“十二五”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电力企业要将本意见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办发电〔2013〕42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确保2013年安全生产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在往年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并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做好每一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分析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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