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物价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物价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当前物价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为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加大了城乡居民生活负担,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为稳定当前物价,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
稳定价格总水平是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4%左右的调控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将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不落实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政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太原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发放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当前物价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6号)精神,结合当前物价较高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对低收入群体发放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临时价格补贴。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元。其中省分担25%,市分担75%。
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按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每人每月10元发放食堂伙食补贴,直补学生食堂;对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每人每月发放30元临时价格补贴。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
临时价格补贴按省里时间要求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太原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我市实施细则。并将实施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太原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继续完善“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工作责任。巩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充裕的物资供应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畅通流通渠道,减少中间环节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大力倡导“农超对接”、菜农直销等经营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稳定市场,稳定物价。进一步优化农产品流通环境,规范流通秩序,保障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有序衔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场监测工作,建立反应灵敏的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强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成交量、库存量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作出科学有效的分析判断,提出处置意见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太原调查队、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重要商品物资储备
加大粮、油、肉、菜等物资储备工作力度,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肉食、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必要时可针对性地动用储备物资,平抑物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
不断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标识,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运用经济调控手段调控市场,稳定物价
继续运用财政资金、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猪、棉花、化肥、食糖等政府重要商品生产储备,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扶持菜、肉、蛋、奶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和供应,增强市场价格调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造谣惑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缺斤短两、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和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秩序。对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确保市场秩序良好、物资充裕、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制度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各项保障供应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市场监管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对市场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防患于未然,依法适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配合新闻媒体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定期发布重要商品供求、价格等信息,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市场商品供求和价格波动影响,理性对待市场变化,营造竞争、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
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监督检查工作统一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管理通涨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