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忻政办发〔2015〕149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92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全市面临的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加快推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限,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市、区)国税局。及时掌握出口企业的生产、出口动态,科学测算每月所需的出口退税计划,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加大出口骗税稽查力度,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支持守法企业发展。(市国税局负责)
二、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巩固欧美传统市场,大力开拓南美、非洲、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实施境外展会管理政策,促进企业借助“山西品牌丝路行”、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考察、网络营销、境外投(议)标等活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强对外交往和联络,建立和参与多边机制,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区域合作和产业开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鼓励扩大进口。对符合商务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设备给予补贴,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积极争取国家进口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进口扶持力度。引导和组织企业参加进口交易会,跨国采购会等展(博)览会,进一步拓宽进口渠道。(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有关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发展新型贸易业态。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外贸企业入驻第三方电子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市经信委、有关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保持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大对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积极开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支持企业“走出去”。(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拓宽金融服务渠道。组织银企对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企业开展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企业境外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信用增进等多种创新相互配合,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忻州中支负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出口工作,加大稳定外贸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共同推进全市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要突出创新驱动,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免收费,切实为外贸企业松绑减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派驻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