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成绩突出表彰奖励的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阳政办发〔2012〕160号
颁布日期:2012-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成绩突出表彰奖励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全市基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成绩突出表彰奖励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1日

全市基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成绩突出

表彰奖励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机制,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基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奖励对象

凡为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活动第一阶段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均按本办法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评审条件及标准

(一)乡镇(街道)申报条件

1.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已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食品安全分管领导,设立1-2名食品安全专管员,同时适当设置兼职人员。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乡镇(街道)与各涉食单位统一签订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状)。

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人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食品安全专管员每人每月补助到位,并已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正常展开。

4.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巡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布。

5.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乡镇(街道)办公楼和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农贸市场醒目处有食品安全宣传栏和宣传标语。开展校园、农村、企业、社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厨师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6.公开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信息、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制作“食品安全责任公示卡”,将公示卡悬挂被监管单位的醒目位置,便于社会监督。

(二)行政村(社区)申报条件

1.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明确1-2名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各行政村(社区)全部纳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有专门工作经费和工作场所,并配置基本的办公设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张贴上墙。

3.行政村(社区)建立了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布。

4.建立了本行政村本社区范围内种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等基础工作台帐,并装订成册;台账管理完善,管理数据准确。

建立辖区内流动食品摊贩(乡村厨师)台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各项资料齐全。

5.严格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在行政村(社区)办公等场所醒目处设置有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粉刷宣传标语。做到每季度更新宣传专栏,并且定期对辖区村民(居民)进行食品安全普及教育。

6.行政村(社区)公开食品安全协管员姓名、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等信息。

三、评审程序

在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第一阶段,各县(区)积极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凡达到评审条件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均可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验收,确定获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励标准

被评定为创建工作达标的乡镇(街道),即由市、县(区)财政各一次性奖励2500元;达标的行政村(社区),即由市、县(区)财政各一次性奖励150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创建食品安全相关办公设备的购置。资金主要从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资金解决。

本次表彰奖励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表彰奖励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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