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运城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运城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公通字〔2013〕21号)精神,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推进法治运城、平安运城建设,为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开创“人人需要文明交通,交通需要人人文明”的良好氛围,运城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决定,在巩固深化2010-2012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3号),以促进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继续深化“四个六”活动,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俊飚???副市长

副组长:王继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严伟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副主任

陈河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兰屹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周昶市司法局调研员

钱红元市安监局调研员

王树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仇官有市文明办副主任

关安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丙巳市直工委副书记

刘平均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王邑建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民建运城军区后勤部部长

刘英武警运城支队后勤处副处长

樊峻峰运城日报社副总编

黄建国运城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丁惠民运城公路分局局长

任云西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邓文义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处长

景运添市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关安宗和仇官有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联络员:朱飞云市文明办综合科科长??

张翠芳市直工委办公室主任

张朝辉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

赵振先市教育局政教科科长

甘世忠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李斌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安全科科长

何志华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

杜大庆市住建局公用科科长

郑小才市工商局广告科科长

李莹运城军分区后勤部战勤科科长

杨伟荣武警运城支队军械运输股股长

张剑冰运城日报社记者

雷伟宏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主任

雷崇国运城公路分局养路科科长

常飞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工部部长

王学市农机局监理所所长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交通违法监督制约等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公民文明交通素养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健全,交通安全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公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务更加自觉,守法、文明出行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明显减少;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微型面包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

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因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限运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明显增强。

道路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出行环境更加便捷、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

一是在全社会倡导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责任感。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公安、文明办、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全民普法、平安创建等活动计划,促进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养成,以“法制下乡”、“文化下乡”、“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为载体,通过乡村广播、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方式,对农村居民等重要群体开展安全出行知识教育。

二是抓好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起步教育。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进课堂工作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少年儿童的不同特点,组织编写中小学生、幼儿园交通安全教材,确保中小学生每学年接受交通安全专题教学不少于2课时,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每月参加交通安全游戏课不少于1次。公安、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化完善全市中小学校确立一名副校长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强化中小学校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推广中小学生体验式、实践式交通安全教育做法,利用“六一儿童节”、放假前、开学后等重要时期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将交通安全理念传播到家庭,辐射到社会。

三是抓好职业驾驶人教育。交通运输、公安、农机部门要把好驾驶人从业准入关,严格落实发证前半小时教育制度和领证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发证前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落实对营运驾驶人的再审核、再培训,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清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近三年交通违法情况,划分等级、突出重点,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动态教育管理,用好审验学习制度,强化对满分驾驶人及有违法记分记录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再教育。安监部门要把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通过挂牌警告、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客货运企业进行整改。

(二)实施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程

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大联播活动。文明办要协调各类媒体,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的要求,制作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公安部门要发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媒体提供播出素材。

二是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文明办、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共青团、工会、妇联,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培训上岗制度,不断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联合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汽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群众团体的参与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宣讲、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等文明交通公益活动,打造、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地域品牌。

(三)实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推广应用面向学生和驾驶人群体的“儿童交通安全情景教育基地”、“青少年交通安全游戏体验基地”、“安全驾驶模拟训练教育基地”和“违法/事故案例3D警示教育基地”等四类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基地,公开开放时间、预约方式,定期开展集中式、互动式、体验式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推广运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使其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交通安全文化、接受文明交通再教育的重要场所。

(四)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全媒体建设工程

一是加强交通安全专业媒体建设。公安部门要加强与运城广播电视台、运城电视台、运城日报、黄河晨报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全方位战略协作关系,建设和改进交通电视频道、交通广播、交通报刊,增强宣传教育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出一批针砭陋习、弘扬文明的名牌栏目,培树一批影响力大、群众欢迎的专业主持人队伍,带动文明交通信息传播的共享、联动和聚焦,引导舆论,服务出行。

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和运用。建设交通安全网站,搭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文化产品共享平台,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设和完善山西运城交警微博大厅,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开展交通诱导,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开展互动交流。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手机短信、微信发布平台,不断扩大覆盖人群,及时发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危害等警示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出行高峰交通引导、恶劣天气安全提示等服务信息,增强宣传提示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实施交通安全社会化监督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发动各方面力量,建立包含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交通违法综合防控体系。文明办、公安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公安部门要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鼓励群众通过微博、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反映影响出行安全、便捷、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问题;完善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协调保险监管等部门将公民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费率等挂钩。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社会公告力度。交通运输、城建、公安等部门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要提高路口路段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水平,通过增设行人安全岛等二次过街保护设施,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防止因管理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

五、工作要求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增强公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结合本县(市、区)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要调整充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教育行政、司法、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工作。要完善成员单位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实施工作计划,细化措施,找准载体,确保每项任务都有推动的措施和保障。同时,要注重发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及文明村镇创建及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视和支持。

(二)固化经验,创新举措。各县(市、区)要在巩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提炼、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开拓思路、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不断探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明交通建设的新期待。

(三)严格考核,激励先进。各县(市、区)要建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科学考评机制,结合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制订考核标准。市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每年要派出联合督导检查组以及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实施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评价。要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对措施落实有力、实施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通报批评,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深入宣传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措施和目标,及时报道实施工作的亮点及成效,倡导文明行为,批评不良现象,唱响文明交通主旋律,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创建的浓厚氛围,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打牢群众基础。

(五)规范执法,为民服务。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既严格、公正、规范又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做到宽严适度,避免简单机械执法。要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切实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规范执法先进典型选树,继续推出一批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着力形成群体效应、规模效应。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聘请警风监督信息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打造人民满意的公正廉洁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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