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8日
长治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前期工作准备,并规范我市各类地名及标志,促进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长治地名管理办法》和国家强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以现有城乡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地名标志整治为切入点,按照“边清理、边规范”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通过地名清理整顿,优化当地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乡地名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中旬至5月底)
1、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地名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地名清理整顿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地名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3、加大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力度,使地名管理工作走向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清查摸底、制定整改措施阶段(2014年6月至7月)
严格按照《长治市地名管理办法》等地名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街路巷名称。包括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使用不方便的地名,有路而无标准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或同音的地名。
2、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包括未经批准的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含义不健康的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
3、地名标志。包括未使用标准地名的标志,未按国家强制标准拼写、书写、制作的街、路、巷、小区、楼、门、户标志牌,残缺、污损、倾倒有碍瞻观的道路标志。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8月至9月)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各类非标准地名、各类非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进行清理,重点加强城乡各类地名标志的增设补设工作。
1、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督导相关单位进行更名。
2、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审批手续擅自命名的各类地名进行审核。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按规定程序补充完善命名审批手续,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纠正后再按规定程序履行命名手续。
3、清理纠正各种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各种地名相关标志,如:不按标准地名制作的各种宣传广告、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小区标志、交通指示牌等。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初至10月底),根据各地完成进度情况,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完成进度和质量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改、规划、住建、国土、公安、城管、文广等部门共同协作,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形成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并为今后地名管理创建一个高效长久的管理机制。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总结宣传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典型事例,对地名明显违法违章而执意不改的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和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要针对当地地名管理中存在的弱点和不足,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整改时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地名清理整顿工作抓出实效、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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