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长治市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4日

长治市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推进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降低企业环境风险,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3〕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0日起,对我市重点污染企业实行环保包保责任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强化企业环境监管为手段,以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水平为目的,予监管于服务之中,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制,细化监管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强化产污、治污环节的各项环境管理,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同时在企业新上项目,技术改造和专项资金争取上给予更大的服务和支持。通过包保责任制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为实现全市科学发展提供支持。

二、任务分解

全市建立严格的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包企业,明确包企责任人,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和服务(各县市区包保责任制任务分解名单详见附表)。各企业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自觉担负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内容

包保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对包保企业内部环保现状、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过程检查和督促,具体内容如下:

1、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优势,在企业新项目建设、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国家专项资金争取等方面积极为企业服务。

2、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专职环保机构,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体系。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导组织机构,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健全内部环保奖惩考核体系。

3、了解企业各车间的生产情况,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污染物产生情况(种类、数量和浓度)、车间环保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产车间排污情况,是否存在特征污染物。

4、检查企业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排污费缴纳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查看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包括产污设备和工艺运行记录、污水废气处理、污泥收集、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记录、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用药记录、排污管线走向、环境监测记录、卫生防护距离等情况。

6、检查企业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转运和处置情况,查看相关记录台帐,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置量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情况。

7、检查在线监控设备是否安装规范、联网,能否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排污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比对监测,能否调阅历史数据。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包保领导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职,采取定期督查和突击督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整治进展情况,督促超标排污企业落实治理资金、工作方案和整治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各企业包保领导要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及污染排放情况,包括产品产量、原辅材料、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各车间产排污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排放情况、月度环保记事、执行企业内部环保规章制度和奖惩情况、发现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处置等情况。

3、各企业包保领导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和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及时将拟处理意见报当地政府,经批准后督促企业落实处理意见,并持续开展后督察工作,直至企业彻底改正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

4、包保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市环保局。

5、包保检查人员在检查企业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遵从企业安全、消防等重大事项的各项制度。

6、企业包保责任制将作为我市的一项长期制度,贯穿于日后的环境监管中,包保人员必须长期坚持开展此项工作。对所督查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追究其包保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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