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发〔2009〕35号
颁布日期:2009-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切实加强工业集中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治污减排,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投入不足,环境管理滞后等原因,在我市的一些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治理效果不够明显,环境质量改善还不尽如人意,区域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有效解决重点工业区域和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实现“四个突破”、打牢“四个基础”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和污染减排政策,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点区域污染严重、重点行业无序发展的势头,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整治范围

此次环境整治工作重点行业为焦化行业。重点工业区域为污染比较严重的工业集中区及浊漳河重点河段,工业集中区主要包括襄垣县古韩—五阳工业集中区、武乡县洪水—蟠龙工业集中区、黎城县西仵工业园区、壶关县常平经济开发区、郊区西白兔工业集中区、潞城市王里堡—店上工业集中区;浊漳河重点河段为漳泽水库出口—襄垣王桥段。

三、主要工作任务

此次环境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有以下9项:

(一)全面开展工业集中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次被列入整治范围的各工业集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识别区域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分析区域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有针对性地制订开发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环境空间和资源,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并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2009年,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在此基础上重新核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并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的要求支持工业集中区的项目调整和改造,促进工业集中区向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循环发展、环境可行的良性循环道路快速转变。要坚决杜绝一切“三高一低”(即资源、能耗、污染水平高,产品附加值低)的项目入驻园区,确保项目引进、建设达到高标准、高水平。

(三)认真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市环保部门要对重点工业区内的各种拟建、在建和已投产项目,认真地进行一次调查统计,造表注册,不遗不漏,把所有违规建设、违法生产的企业、项目过滤出来,并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和处置意见。对在重点区域内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要坚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环保设施尚未建成,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从事违法生产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进行限期治理。

(四)全面推进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严格贯彻和落实山西省政府189号令和《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条例》,切实做好区域内所有工业污源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在2009年12月底前,全市各工业集中区和焦化行业,必须完成省、市下达的治理任务,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逾期不能完成治理设施建设和实现达标的企业,不论企业性质、规模大小,都要坚决予以关闭,停止生产。

(五)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按照国家、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及市政府关于电石、洗煤和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淘汰各种不符合要求的钢铁、电石、洗煤和石灰生产装置,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落实“五停措施”,确保关停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六)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我市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绝大部分焦化项目已完善了环保手续,基本完成了水、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但仍有个别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项目,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全市焦化行业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至今未完善审批手续的个别项目,要抓紧手续补办,确保年内完善手续,逾期不能完善手续的,要坚决采取关停措施,退出生产行列。二是未完成消烟除尘、脱硫和焦化废水治理设施建设的项目,必须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具备验收条件。三是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已经进行了检测验收的项目,务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环保设施已经建成但未经检测验收的,要积极申请检测验收,力争年内通过验收。四是被列为待鉴定炉型的焦化项目,要积极争取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鉴定,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五是要坚决禁止焦化项目的违法建设,未经核准,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新的焦化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建设的,一经查实,必须立即停建,拆除设施,恢复地貌,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六是要强化监管机制,加强现场监管,提高环保设施的完好率、运行率和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严肃查处、坚决打击擅自停运设施、偷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七)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一是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不留死角。二是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三是对原有排污口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四是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坚决禁止向河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物。五是对河道进行规整,整修护岸、护坡、禁止挖沙作业,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六是潞城店上镇、襄垣王桥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09年底使重点河道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八)大力推进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现场监控能力。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已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任务,国、省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经过比对监测,现场设备验收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主要工作和任务,一是对各工业集中区和已经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国、省污染源的排放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二是建设安装焦炉装煤出焦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三是除国、省控重点污染外,全市各工业集中区要全面建设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现有污染源未安装在线设备的要补充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的,要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建设列入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内容,同其他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九)加强环境监管机构建设。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疏于监管、监管不到位,是工业集中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工业集中区实际情况,实行环保派出机构制度,可由县级环保部门派出专人负责,也可由县级政府在工业集中区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强化对工业集中区的现场环境监管。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春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柴玉棉市发改委主任

张旭亮市经委主任

于川市工商局局长

杨云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有堂市监察局局长

李秀亭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俊杰市水务局局长

张永斌长治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新春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解决环境整治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发改委要按产业政策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环境整治的地区,不得安排投资计划,不得审批新上项目。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对未完成环境整治的地区,不得审批新的技改项目。

工商行政管部门要依法吊销被关闭、取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

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对河道综合整治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电力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企业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体现,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协调行动,真抓实干,切实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坚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部署得力、情况清楚、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处理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搞好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综合利用相关手段进行有效监管和调控,整治范围的企业要按照属地原则,服从和参与此次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整治,做到部门之间密切合作,政企之间有效沟通。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此项工作将列入今年各有关县、市、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度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市政府要成立督查考核组,整治期间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到年底严格进行全面考核。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市政府将责令市环保局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在整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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