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陕政函 〔2015〕84号
颁布日期:2015-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陕政函〔2015〕84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太安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请示》(铜政字〔2013〕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西北部山岔河上游阴坡梁4460公顷、玉华河与西河交汇处79.1公顷划出,将东南界西河流域的刘家河、榆树湾、石楼等区域5021.9公顷划入。调整后的保护区总面积为26354.8公顷,其中核心区7964.2公顷,占30.2%;缓冲区6984.7公顷,占26.5%;实验区11405.9公顷,占43.3%。

二、你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管护设施建设,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此文件下发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对保护区进行调整。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尽快公布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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