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四季度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四季度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0〕19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自然灾害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进入第四季度后,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为了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请销假制度。各设区市和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必须向省政府报告。

二、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联络畅通。

三、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如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要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对有可能酿成重大事件和群体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敏感信息,要及时报告,并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止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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