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9-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的通报

陕政办函〔2009〕2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评选活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等12家行业协会共同举办,旨在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建设领域的辉煌成就和巨大变化。此次评选出的100项工程,涵盖了公共建筑、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石油、化工、冶金、煤炭等行业的经典工程,是我国工程建设的典范,充分体现了建设领域劳动者在不同时期创造的卓越成就。我省由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承建的陕西历史博物馆、延安革命纪念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等四项工程胜出入选。同一单位入选四项工程,这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充分展示了企业的雄厚实力和良好形象,也为陕西省赢得了荣誉。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作为我省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有着59年的创业史,为我省乃至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企业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长足的进步,集团连续8年荣获“中国企业500强”,连续6年名列“中国工程承包商60强”,连续6年共有10项承建工程、3项参建工程荣获“鲁班奖”,并获国家优质工程5项,省优“长安杯”工程86项。

为了表彰先进,经省政府研究,对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希望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树信心、保增长、抓改革、强实力、促和谐的工作安排,努力为陕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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