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发〔2009〕2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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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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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0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拟定的《安康市市直党政事业
单位干部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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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直党政事业单位
干部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发展,我市
干部职工住房有了较大改善,但居住环境和条件总体上还不够好,
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仍然困难,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也不够规范。
为切实解决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根据国
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借
鉴其它市的一些基本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进一步加大廉
租房、农村危房、城市棚户区、旧住宅区等住房建设和改造力度
的基础上,把解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作为实施民
生工程的一项内容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职责,大力推进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切实改善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较
为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部解决
市直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使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明
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统筹保障性
安居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基本满足干部职工住房需要。
(二)坚持规划引领。认真执行中心城市建设规划,有利加
快江北新区建设,有利江南旧城区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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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部门与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分步实施。
(四)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尽最大努
力降低建设成本,努力改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三、建设用地
根据江北新区用地规划,在比较适宜住宅小区建设的地段,
规划选择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500亩左右。其中黄沟已规划的经
济适用房小区建设用地46亩,黄东路两侧建设用地约200亩,安
康大道两侧调整用地约100亩,其它合适位置选定150亩。江南
党政事业单位整体搬迁的旧住宅区要按城市规划要求,原则上规
划为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
四、建设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城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建设实施。
有能力和条件愿意自行组织建设的部门,也可由主管部门牵头,
组织本系统建设。无论采用哪种建设方式,都必须服从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并严格履行批准手续。
五、供应对象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每人限购一套,其中夫妻双方均在市直单位的家庭,每户限购一
套;各县区在职的党政主要领导和从市直机关统一交流到区县工
作的县级领导干部,可按夫妻高职级一方标准限购一套。
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由各单位以团购方式进
行购买,并按照有关政策和条件进行分配。对系统牵头建设的经
济适用房,由各系统和部门按有关政策和条件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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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积标准
参照陕西省房改委《关于干部、职工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
控制标准规定的说明》〔陕房改发(1999)0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市直单位干部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
110平方米以内;科级(含非领导职务)130平方米以内;县级(含
非领导职务)140平方米以内;市级(含非领导职务)180平方米
以内。
离退休人员执行离退休前职务的面积标准。
七、优惠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按划拨地价
供地。用地指标单列,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并确保供应。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对经批准的部门经营性服务收费
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享受国家规定的
税收减免政策。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道路、绿化、供排水、供电、供热、
供气等主要配套设施建设,列入中心城市年度投资计划,统一建
设;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资金由经营者
承担。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干部职工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配套设施按规划组织实施。
八、房屋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保本销售,执行政府指导价。干部职工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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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在规定标准以内的按成本价销售,超面积部
分,不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优惠政策,由购房户按核定的商品房
价格补缴差价。
城建部门要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发改、财政、物价、审计部
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监督。
九、资金筹措
(一)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征用资金在土地经营收入中暂借;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工程进度分期向干部职工收取预售款;
(三)经济适用住房选择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较好业绩、
较高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垫资建设。
十、组织实施
市直干部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
小组牵总负责,建立办公会议制度,统一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
征地、政策、审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
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日常工作,并在有关部门抽调得
力工作人员,抓紧按方案组织实施。
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干部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工
作。
主题词: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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