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1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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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0〕5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与政府采购制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支出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单纯追求覆盖率而忽视贯彻改革基本要求的倾向;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基本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防止重复建设与资金浪费;坚持遵循利民便民的原则,力戒程序繁琐、形式复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1至2年时间,建成涵盖全市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平台,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审、项目组织实施、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现场监控等全过程的网上管理和采购。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在应用省上规范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软件的同时,要结合财力实际,投入一定资金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大厅,配备必须的设施,为电子化政府采购提供基础平台。
(二)明确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操作流程,强化采购预算,进一步完善采购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流程以及资金拨付流程进行细化和规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三)建立信息库。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资源库,积极推荐符合评标专家资格以及具备一定资质的供应商入库,并积极与省上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提供丰富的基础信息资源。
(四)扩大采购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范围,要逐步将印刷、办公耗材、定点加油、公务接待等通过招标方式纳入定点采购范围。
(五)加强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采购供应商等采购工作人员的采购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打造一支既掌握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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