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和偷逃漏通行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和偷逃漏通行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10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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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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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10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和偷逃漏通行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市交通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在交通公路迅速发展的同时,超限车辆违法上路及收费公路上各
种形式偷逃漏通行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危害公路及桥梁安全,
同时造成通行费流失。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车
辆超限超载运输和偷逃漏通行费整治(简称交通公路两项治理)
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交通公路两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保护路产、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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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安康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按照全省统
一安排,积极加强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受利益的驱使,一些运输企业和车辆仍在超限超载运输,甚至
暴力抗检、聚集闯关,给交通公路造成严重损失;与此同时,一
些“特权车”、“人情车”拒缴、逃缴公路通行费,一些车辆绕
行乡村公路、蓄意逃缴公路通行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公路
通行费流失。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
输和偷逃漏通行费行为的危害性,站在保护路产路权、支持交通
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精心安排部署,保持高压态势,认真抓
好交通公路“两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从严整治
(一)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1、加大源头治理。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公路沿线货
物集散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对矿山、采石场、水泥厂、
建材厂等装载源头的监管,对非法装载源头集中的区域,组织开
展专项治理,派专人进驻重点装载源头企业进行监督。
2、加强路面执法。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联
合执法,组织路政、运政、交警执法人员,依托各公路超限检测
站,坚持固定站点治理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超限超载治
理。加大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卸载、消
除隐患,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交警部门认定的非法改装运输
车辆,要强制恢复原状。对故意阻塞交通、强行闯站或拒不接受
检查的,要从重处罚。交通、公路部门要在各收费站派驻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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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对收费站超限车辆进行治理,各收费站要严格执行治超政策规
定,计重收费,积极配合治超。
3、做好农村公路治超。对超限超载车辆可能绕行的农村公路
入口处,在保证一般车辆通行的前提下,要采取设置限行桩、门
架等措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确保农村公路安全
畅通。
(二)严厉打击偷逃漏公路通行费行为。
1、严厉查处伪造或假冒鲜活农产品、军警以及抢险救灾等享
受国家政策性免费车辆、伪造或借用免费车辆牌证,改变使用用
途及车辆信息与免费政策或免费证件不符的逃费车辆等行为。
2、严厉查处使用逃费工具隐蔽手段逃费,超限超载运输逃避
计重收费,采用非法手段逃费,还有内外勾结随意删减货车轴数、
将超载货车本应计重收费而降级为车型收费等形式逃缴通行费行
为。
3、加强内部稽查管理,对收费业务流程中重点部位、重要
环节、关键流程和业务进行专项稽查,重点稽查私放人情车、频
繁使用手动起落杆、超限超载车辆不计重收费等现象,对违规者
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
4、严厉打击不法车主采用尾随冲站、闯站形式逃缴通行费
或故意堵道、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干扰收费经营管理
秩序的人员。对经过316国道沿线的池河、蜡烛山、付家河收费
站车辆绕行乡村公路逃费现象实行专项整治。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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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
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公路两项
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主体
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进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进行。交通、公路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尽快制定具体的“交
通公路两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路政、运政人员开展路面执法,
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同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
监督管理,建立运输质量信誉档案。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管
理,严格货车年度检验,严肃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组织交
警开展路面执法,抽调人员进驻各超限检测和收费站点,依法查
处超限超载和偷逃漏通行费车辆;维护治超检测和收费站点交通、
治安秩序。工商部门要对非法改装企业及汽车修配厂、维修点进
行清理整顿,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
改装车辆企业。质监部门要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
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对治超、记重收费所需的检测设备依
法实施计量检定。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
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物价
部门要加强对治超和公路收费政策的监督检查,为治超和公路收
费工作提供价格管理服务。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和行风监督、检
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
闻单位做好“交通公路两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
治超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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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畅通。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
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及时查处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
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严格按规定认定
超限超载和偷逃漏公路通行费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设卡、
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三)严格兑现奖惩,实施责任追究。对治超和防偷逃漏费
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全市治超和防偷逃漏费工作经省考核不能达
标而影响全市公路建设计划的县区和单位,市上将扣减或冻结其
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取消当年评优树模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人责任;对违反治超和防偷逃漏费政策规定,以权谋私,敲诈勒
索,乱放人情车等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和收费人员,从严予
以处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
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中、省驻安有关单位,有关新闻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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